01.08 “我在國企上班,會被開除的!”寶馬女司機醉駕被抓,大哭求饒

年底到了,單位年夜飯、招待客戶等活動多了起來,飯桌上難免會喝點酒,所以酒後駕車的人在這段時間也就多了起來。

這些酒駕的司機沒有被抓到的時候,總是存在僥倖心理,一旦被交警抓到後,立馬就認慫了。近日,雲南的一名醉駕女司機被抓後的表現,引起了大家的關注。我們一起去看看。

“我在國企上班,會被開除的!”寶馬女司機醉駕被抓,大哭求饒

女司機醉駕被抓,立馬認慫求饒

據媒體報道,近日在雲南昆明,交警就攔停了一輛寶馬車,司機王某經過呼吸檢測,顯示為酒駕。她當場大哭求饒,希望交警能從輕處罰:“我在國企上班,會被開除的!家裡還有老人和孩子要照顧。”

據王某交代,這個車不是自己的,是她的閨蜜的,當晚她覺得自己比閨蜜喝得少,就幫閨蜜“代駕”,沒想上路後不久,就被交警攔下。寶馬車被暫扣,王某將被警方進一步處理。

熱議:法律法規不容狡辯

這個新聞出來後,有人說國企對違法犯罪的事情很排斥, 醉駕基本上都會開除。進國企工作多不容易,女司機都已經後悔了,交警扣分罰款教育一番也就算了吧。

更多的人認為,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她最多隻是被開除罷了,如果有人因此而喪命,這就不是開除能解決的事情了。幸虧哪天交警攔下了這個車,說不定又會有悲劇發生。

“我在國企上班,會被開除的!”寶馬女司機醉駕被抓,大哭求饒

筆者認為,法律法規既然制定出來了,就應該按照規定嚴格執行。被查酒駕醉駕的人,都用一套理由來狡辯,個個都對他們網開一面的話,那麼這法律法規不是形同虛設了嗎?

筆者就想問王某一句:“你求交警給她一個機會,如果你醉駕撞死了人,你能給別人一次機會嗎?”醉駕入刑,刑事犯罪當然是要開除,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後果。

治酒駕,不能養虎為患

酒駕之前個個是英雄,酒駕被查時個個是狗熊。前段時間,湖南衡陽的一名女子,駕駛寶馬車涉嫌醉駕被查,在醫院抽血時,其向交警撒嬌“看我是女孩子,放過我一馬”。檢測結果系醉駕,其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立案偵查。

最近筆者所在城市也在查酒駕,一名少婦不僅醉酒開車,還逆停在馬路邊眯糊上了,引來了路上行人的圍觀。

交警叫醒她,進行現場處理時,她哭著對交警說她離婚了,心情好喝了兩杯。經檢測後顯示為醉駕,結果還是被交警按規定進行了處罰,把她帶到醫院去做了抽血檢測。離婚可不是醉駕的理由。

“我在國企上班,會被開除的!”寶馬女司機醉駕被抓,大哭求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幾乎人人皆知。可是很多人都把這句話當成了耳邊風。那些人每次喝了酒都只他人和自身的安全而不顧,存著僥倖心理依舊開車。

面對酒駕行為屢禁不止,就應該加大懲罰力度,抓住一個就嚴查嚴判一個,堅決不能姑息養奸,酒駕猛於虎,不能養虎為患,禍害他人。

普法時間:有關法規要了解

《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是有明確規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我在國企上班,會被開除的!”寶馬女司機醉駕被抓,大哭求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希望大家能把上述的法律條款牢記在心,以便能及時約束自己的行為。馬上就要春節了,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希望大家不要酒後駕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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