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為什麼有些單位允許退休人員放棄退休工資,讓單位安排子女工作?

彷彿99


放棄退休工資,而要求安排子女工作?吃不盡的西瓜皮,子女不愁無工作。


軍魂藥醫


不到退休年齡放棄工作崗位讓子女上班,大多在七八十年代叫“頂替”,在原來機關事業單位,國營集體企業單位,父母的退休(退職)養老金照常有,只不過比同類人員明顯要低。這些權力在上級部門,要經過發文審批等程序。

而單位和員工直接達成協議“勞動合同單位一次性付補償金,離開工作崗位;單位錄用其子女,簽訂勞動合同安排工作”我確實瞭解到,這種情況的是前十幾年到前幾年間,民營企業單位與員工簽訂合同不規範,更沒有繳納社保,員工不再等退休工資的離開讓子女上班,這當時稱離職辭職。我表弟在一家民營企業上班9年,乾的是包裝流水線工種,合同也不是規範的版本,單位和自己沒有繳社保,更沒有視同繳費年限。2012年單位同意高中畢業的兒子上班簽訂合同單位給繳納三險,他則離開跳到其他單位當保安去了。到了60歲趕上補繳養老保險退休,2千多元,在原工作單位的工齡沒有計算。

現在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前幾年一些民營單位鑽空子,既逃避責任,又更換新鮮血液,何樂不為。


泰山木32140178


80年代以前有過,退休後子女接班,但是退休金還是一樣有,就是比你在職的時候少一些,是基本工資的70%左右,幾十年過去了,已經忘了,本人就是1982年時母親退休我接的班,母親退休金30多塊錢,後來逐漸漲了,我接班學徒頭三個月18塊錢,接下來三個月24塊錢,現在也快退休了,沒有子女接班一說了。


張桂林76


本人在黨政機關工作了近30年,我來就題主提出的問題,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可以毫不猶豫地、肯定地說:在目前情況下,題主所說的這種事情,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政策上也絕對不允許此類事情發生

說實話,在上世紀80-90年代,這類事情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確定發生過。叫兒/女頂替父/母的工作。當時的具體辦法是:一般是未到退休年齡的老人辦理退休手續,按當時的政策領取退休金;與此同時,由一個兒/女來頂替其父/母因退休而空出的職位,由當地政府的勞動或人事部門統一將其兒/女安排到本地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因為,當時的城鎮就業人口是由政府統一進行總量控制的。同時,這種方式還有一個戶口的問題,具體辦法是將退休人員從城鎮戶口轉為農村戶口,頂替就業的兒/女如果是農業戶口,也一併轉為城鎮戶口。從此,退休老人不再享受城市職工的平價糧油供應,而由就業的子/女予以代替。這就是當年赫赫有名的

糧戶關係啊。頂替的兒/女從此成為了“有工作的公家人”了。當時以這種方式就業的人,就是我們這些出身農家的子弟們羨慕嫉妒恨的對象。

另一方面,也是在上世紀的七、八十年代,當時的城鎮戶口的居民,在勞動就業方面確實享有一定的特殊照顧政策。如城鎮戶口的高中畢業生,就可以在機關、事業、企業招工時優先享受優惠條件,經過批准正式參加工作。毫無疑問,這時的城鎮戶口是一個多麼令人羨慕不己的存在啊!

自從我國恢復高考招生以後,逐漸地有一批接一批的大中專畢業生,先是由國家統一安排工作,補充到不同的工作崗位上。之後慢慢地機關、事業、企業的工作職位逐漸飽和,由國家統一安排工作的前提條件也就不復存在了。現在,無論你是什麼身份——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還是初中生、高中生——一律雙向選擇,或通過公開招考,獲得就業崗位,或通過企業招聘參加工作,或到私營企業參加工作,或者自己奮鬥靈活就業,都是可以的。這一切的就業方式,都建立在我國己經建立起一整套的社會保險的基礎之上,只要你參加了社會保險,到法退休年齡,就可以依法領退休金或養老金。當然,不同的就業崗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方式和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差別還是非常大的。

與此同時,我們也不否認,在一些垂直管理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或系統,如銀行、保險、菸草、鐵路、鹽業、兩桶油系統,在個別時候、個別情況下,還殘存著一些或明或暗的對本系統職工子女的特殊照顧措施。但實事求是地說,己經很少了。原因很簡單:國家政策不允許。

必須承認,幾十年來,我國社會的政治、經濟、生活、以至人們的思想意識等等的各個方面,己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由兒/女頂替父/母工作的社會基礎己經不復存在。現在還提出“為什麼有些單位允許退休人員放棄退休工資,讓單位安排子女工作?”這種問題,一是不可能:沒有人會願意放棄退休工資待遇的;二是政策上不允許:國家不會放棄管理職能,讓某些行業變成徹底的家天下。即便是很特殊的行業偶爾、零星地出現一點兒,也基本可以肯定:是違反國家政策的違法行為。一旦被政府管理部門發現,會被嚴肅查處的,有關領導人員一定會為此承擔法律責任的。

因此,這位題主好象是生活在世外桃源中,不知有漢,無論魏晉。令人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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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波不興3291


這件事要重點說明幾個重點的問題,第一說明子女工作的重要性,可以解決子女工作對於即將退休的老年人比什麼都重要,有這個機會,作為父母當然會放棄退休待遇而讓單位安排子女工作。第二現在退休工資都是政府社保機構發的,與單位沒關係,在單位放棄退休待遇無非是不退休繼續上班,為單位作貢獻,這說明這個職工有本事,單位願意留你,這個本事就是技術和能力。現在工作崗位無論什麼崗位都是機械化,電器化,程序化,所以在崗操作與技能有關係,而與年齡沒關係了,現在七八十歲還在上班的大有人才,這卻卻說明年輕人應該趁年輕時的大好時光,老老實實學點本事,現在有人提出人生最大的事業是什麼?是教育孩子,一個人,事業再大,賺錢再多,假如孩子不爭氣,這一世你等於白做活了。這第三點就得告誡年輕人了,年輕時別貪玩,別貪心,別怕吃苦,別怕吃虧,老老實實做人,實實在在學點東西,靠父母只能靠半輩子,不能靠一輩子,將來你的子女還得靠你呢,沒本事,父母把位置讓給你沒用,你蹲不了這位置。人生不靠天,不靠地,靠不了神仙皇帝,更靠不了父母,只能靠你自己。


昌化人


N 年前有些單位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其子女可以在本單位就業,就是俗稱的子女頂替。這也不是所有的都可以安排子女,會有前提的,比如必須達到30年工齡,子女不超過多少歲等等,但是沒有放棄退休工資一說。現在更不可能放棄工資,因為現在的退休工資是根據你在職時繳納的保險數額在社會保險中心領取,只要繳納年限夠了,你不想要還不行。


安然201819




新視界4208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說的這種政策可能在以前會有,但是現在企業員工都是向國家交納養老保險,所以用人單位是無法決定不發他的退休工資的,即使是在私企打工的,現在也都是向國家繳納的養老保險。所以如果單從操作層面來講的話,在現在的政策情況下,單位允許職工不領取退休工資,而安排子女工作的做法應該是做不到的。這種情況,也許在以前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建立之前或者不太完善的時候會有,那麼,有些單位為什麼要這麼做呢,我想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為了節約單位成本。在單位所有的成本當中,工資成本是佔很大一部分的,也就是所謂的人力資源成本。單位採取不發退休工資而允許子女就業這種政策,其實為一個單位節約了大量的成本。這就相當於單位在無形當中少支付了人員的退休工資,而且還為單位增添了新鮮血液。

二是為了順應一部分人的需求。有一部分人,非常在意子女工作的安排,也願意為了安排子女的工作,付出很多東西,甚至是付出自己的養老金。單位之所以能夠把這種事情做成,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有一部分人有一部分退休的員工想要怎麼做。因為對他們來講,把子女的工作安排好,就是了卻了他們的一塊心病,就是讓他們少去的後顧之憂。因為在以前的時候,很多單位都還是鐵飯碗,給他們的子女安排了工作,就相當於讓他們的子女過上了一生衣食無憂的生活。

三是為了單位工作更好的繼續發展。單位招來的這些退休人員的子女,因為他們長期受父母的影響,對父母單位的一些工作會比較瞭解,父母在平時也可能會對他們進行言傳身教,所以招收他們,一般來講,比到社會上招收其他人要更容易上手,進入工作的角色會更加快,這其實也是為了讓單位的工作更好的得到發展。


職場報道


八十年代以前有退休頂替的,是我國的一項勞動就業制度,但有嚴格的審批執行程序,也就是說要有編制名額,老人退休了,退休的編制名額優先安排符合招錄條件的子女,經主管勞動人事部門辦理招錄手續,八十年代以後這項勞動就業政策法規就已廢止執行了,改為用人合同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招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報名資格審查,參加統一考試按編制名額擇優錄用。








用戶羊倌


現在退休者的退休金與單位毫無關係!是企事業等單位與個人,按比例向國家有關部門上繳養老保險金,退休後完全由國家,養老保險部門發放退休金,退休後拿的退休金與在職單位毫無關係。就是與原單位單位想要讓退休人,放棄自已的退休金,那也是沒有一點辦法!前些年有接班政策時,也並不是讓退休者,放棄自己的退休金讓子女接班,只是在自已不到退休年齡時,可以提前一些工作時間提前退休,這就可以減少一個編制,因那時企業是有嚴格編制在冊的,空缺一偏制可讓自已的子女頂替,也就是人們所說的接班。今天的用工與退休制度已與過去,有了完全不同的變化,已不存在這裡提出的問題中所問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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