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2月1日至6月30日,懷化企業用電按原到戶電價95%結算

2月1日至6月30日,懷化企業用電按原到戶電價95%結算

2月1日至6月30日,懷化企業用電按原到戶電價95%結算

2月1日至6月30日,懷化企業用電按原到戶電價95%結算

懷化新聞網訊 近日,懷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了《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明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網企業在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通知》明確,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於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

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用電,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繳清。

市發改委商品價格科科長黃文華告訴記者,這段時間,價格主管部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指導電網企業將政策平穩實施,確保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電網企業通過線上線下渠道主動宣傳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政策,明確了降低範圍對應的用戶,確保降價政策全覆蓋宣傳到位,讓政策得到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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