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山東公佈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7月1日起施行

半島全媒體記者 於紅靚

6月2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公佈了《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普通住宅的儲藏室、車庫不得計入物業公共服務費的計費面積之內;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並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

物業費調整

需“雙過半”業主同意

據悉,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機動車停放費和其他服務收費。目前,市場上按照不同物業的性質、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按照辦法,物業費不能想調整就調整。辦法規定,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的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因政府指導價變動需要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政府指導價變動範圍內作相應調整。因服務成本變化需要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真實、完整的物業服務成本向業主公開,並經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

此外,上述辦法裡明確提出,因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予以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住宅的儲藏室、車庫不得計入物業公共服務費的計費面積之內,但改變設計用途用於居住的除外。

交付後空置超6個月

物業費可“打折”

上述辦法裡提出,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辦理空置的程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其他物業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而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相應服務的,車位使用人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車位未停放機動車的,免收停車服務費。對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

具體分以下幾種情況:長期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或者長期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車服務費或者車位場地使用費;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小時收取,但停放未超過二小時的應當免費。對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應急處置、實施救助救護、市政工程搶修等執行公務期間的機動車,以及為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維修、安裝和物品配送等服務臨時停放的機動車,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費。

利用公共部位經營

應徵得相關業主同意

辦法明確,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同意,並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物業服務企業代業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同時,辦法指出,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決定的,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作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活動經費或者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屬於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的,其收益資金可以優先用於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

辦法也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有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等情形的,將依照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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