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公 告
(公示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用)
(2018年第4期)
下列被執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之規定,作出限制消費令,現將限制高消費名單予以公佈,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個人及單位在實施乘坐交通工具、入住星級賓館、旅遊、消費、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消費行為將受到限制。歡迎社會各界對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財產線索予以舉報。
附:王彥波等20名被執行人名單。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各位被執行人,
請千萬別存僥倖心理,
儘快到法院履行法律義務,
給自己也給家人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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