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咸丰县法院执结一起压了多年的积案,被执行人易某给付申请人马某人民币87400元,经历了近21年,这一案件终于执结。
1996年5月,被执行人易某(湖北咸丰人)到四川西昌市与申请人马某(四川省西昌市人)合伙做薇菜生意,后因货物购买方鹤峰某公司未向二人支付货款等原因,易某未能向出资的马某结算货款,马某遂向西昌市法院起诉要求易某承担责任,法院于1997年11月16日判决易某给付马某货款等费用,被告在收到判决书后并未按法定程序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西昌市法院依照当年的民事诉讼法于1998年将本案移送咸丰县法院代为执行。但当时由于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执行陷入僵局。
20年来,咸丰县法院执行局从未放弃该案执行
从那时起,咸丰县法院执行局从未放弃过对易某的财产查询、执行追究,多届院党组和执行班子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要坚持不懈,对兄弟法院和当事人有交代。
△20年前的委托执行书
每隔一段时间,执行干警便会通过各种形式催促易某履行义务,但由于当时执行手段相对落后、执行警力短缺,十几年来,执行到位的款项只有零零散散的几千元,案子一直未完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也开始不理解,甚至认为执行干警消极执行。
借助基本解决执行难东风,先进查控系统显成效
2016年开始,全国法院系统打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大战役,咸丰县法院对一批多年未结的积案进行清理,借助先进的查控系统,执行干警发现易某某银行账户中存入87400元,遂依法将该笔存款冻结。
面对拒执,院长态度坚决助力案件成功执结
易某发现自己的钱被冻结,跑到执行局打闹,认为20年前的审理、执行程序有问题,要求对存款解冻。
△佘华院长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某日,易某又到执行局“反映情况”,咸丰县法院院长佘华闻讯赶到执行局,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后,明确地向易某表示了法院“依法执行、不惧缠闹”的坚定态度,并向易某说明“现在法院要执行你,你拒不执行,我们就要追究你的责任”,易某最终无话可说。
经过执行法官做工作,马某最终与易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易某一次性给付马某货款87400元,本案正式执行完毕。
时隔二十余年,案件终于执行完毕。执行法官陈勇正在给四川省西昌市法院的复函:
西昌市人民法院:工作辛苦,贵院1997年委托我院执行的马某申请执行易某货款一案,已于2018年6月27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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