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惠州今年正式實施GDP與GEP“雙核算”制度

惠州今年正式實施GDP與GEP“雙核算”制度

我市海洋資源豐富。這是大亞灣小辣甲島。 記者王建橋 攝

如何通過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讓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成為近年的熱點話題。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近年來,我市積極探索GDP與GEP“雙核算”制度,並在今年初有了實質性進展,《惠州市自然資源資產清單管理及生態資產(GEP)核算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和《惠州市自然資源資產績效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實施。

根據制度設計,我市將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資產(GEP)評價結果作為重要指標納入縣(區)黨政領導幹部績效管理,從而構建GDP與GEP“雙核算、雙運行”制度體系,為我市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提供創新性的方法指導。

豐富生態文明建設模式

“實施GEP核算、自然資源資產清單管理和績效評價意義重大。”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說,開展生態資產(GEP)核算和自然資源資產績效評價工作是我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實際行動,是推進全市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有利於推動我市的生態優勢不斷轉化為發展優勢,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改善民生的協同共贏。

生態資產(GEP)核算主要包括總耕地資源、森林資源、溼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海洋資源等方面資產價值。該負責人說,實施生態資產科學核算和自然資源資產清單管理,能夠清晰地反映政府屆內或領導幹部任期內生態系統資產的變化及管理情況,在此基礎上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進行自然資源資產績效評價,對強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樹立科學的政績觀,在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中更加註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基於此,我市堅持“生態文明,制度先行”理念,大力推進生態資產核算、自然資源資產清單管理和績效評價制度在惠州的落地實施。

6個方面34項指標納入管理清單

“科學設置核算體系非常關鍵。”該負責人說,根據制度設計,我市將投入資金,委託第三方專業科研機構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相關制度研究,強化政策學習,積極開展生態資產核算和相關評價制度的專題研討,特別是加強有關生態資產核算和自然資源評價應用協同性方面的研究和研討,群策群力,激發改革的思想活力,立足惠州實際,制定出符合我市的生態資產核算、自然資源資產清單管理和績效評價體系。

記者瞭解到,我市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清單包括土地資源、森林資源、水(溼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質量等6個一級指標和34個二級指標;績效評價指標包括5個一級指標和24項二級指標,基本涵蓋了我市各項自然資源。《制度》和《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先後經歷了部門意見徵求等多個環節,依法依規完成了行政決策程序。

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主觀因素對考核結果的影響呢?

該負責人說,我市建立了生態資產核算數據採集與臺賬制度,通過填報生態資產明細賬頁和日常生態保護工作記錄等報表,客觀反映生態資產保護的具體工作進展、動態掌握自然資源數量及其變動情況,建立完整的生態資產數據信息採集渠道。

同時,統計部門、審計部門,以及環保、國土資源、水利、農業、林業等相關部門切實加強溝通協調,相互之間積極支持、主動配合,形成互聯互動的良好工作機制,建立統一的自然資源資產數據管理系統,實現數據和信息共享,為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績效評價提供數據支撐。自然資源資產績效評價流程包括自查、材料審核、指標採集和計分、徵求意見和市委、市政府審定等環節,評價全程力求客觀公正。

自然資源資產績效評價結果分四個等次

該負責人說,我市的自然資源資產績效評價實行年度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四個等次:優秀(評分≥90)、良好(75≤評分<90)、合格(60≤評分<75)、不合格(評分<60)。評價等次為優秀的,給予通報表揚;評價等次為不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並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約談該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自然資源資產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領導考核、評先評優、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評價中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的縣(區)黨政領導幹部和相關責任人,按《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廣東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該負責人坦言,由於目前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及評價工作尚處於探索階段,國家和省也暫未發佈生態資產核算的標準性文件,各地可借鑑的成熟經驗較少,我市目前實行的《制度》和《辦法》難免存在不足之處。接下來,我市將在《制度》和《辦法》的實施過程中,繼續跟蹤評估《制度》和《辦法》的實施情況,及時發現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並根據實際及時調整指標體系,逐步完善《制度》和《辦法》,努力提升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恵報全媒體記者:黃曉娜

通訊員:惠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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