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提醒:這5項費用支出即使取得了發票,也沒法稅前扣除!

一般而言,發票是最重要的稅前扣除憑證,但發票並不是唯一的稅前扣除憑證;有些沒有發票的費用支出也可能允許稅前扣除,同樣有些費用支出即使取得了發票,也不能就允許稅前扣除。

提醒:這5項費用支出即使取得了發票,也沒法稅前扣除!


一、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二、行政罰款、司法罰金及沒收財物的損失憑證,不得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支付給行政機關的罰款、司法機關的罰金和被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但因為違背經濟合同支付給對方的違約金、罰款、滯納金、訴訟費、延期付款的利息等,均屬於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可以據實扣除。

三、不能提供會議費證明材料的會議費發票,沒法稅前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會議費,以發票和支付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支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及相關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預算、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四、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佣金憑證,沒法稅前扣除。

《關於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佣金(委託個人代理除外)、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佣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佣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如果不是以轉帳形式支付,即使業務真實,並取得中介服務機構的發票,也不能夠在稅前扣除。所以,要求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只有符合這些規定才能扣除。

五、菸草企業的菸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即使取得發票等有效扣除憑證,也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規定,菸草企業的菸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