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8000万集体资金去哪儿了?

8000万去哪儿了?

8000万村集体资金

转入合作开发项目的公司后

几个月内,其中7000余万便没了踪影……

村民举报追查资金下落

一起内外勾结、以虚构交易形式掩人耳目

挪用巨额集体财产的大要案内幕逐步被揭开

幕后主谋浮出水面......

此案历经三年多

一波三折的诉讼

从两案并一案,从无罪到有罪

五名侵害村民利益的被告终获刑律严惩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

8000万集体资金去哪儿了?

武汉市检察院刑审监部林江

8000万集体资金去哪儿了?

武汉市检察院刑审监部胡珣

8000万集体资金去哪儿了?

检察官们与刑审监部负责人刘星讨论案情

1

“朝阳群众”举报牵出大案

村官和同伙均落网

2014年10月,武汉市洪山区纪委和公安机关均收到举报材料,反映该区和平街白马洲村的8000万元资金被挪作他用。

经调查,2006年因为要修建武汉火车站,政府在白马洲村征了500多亩地,拨付了2.4亿余元征地补偿款。

时任白马洲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容水生因为儿子欠下的巨额外债到期,于是找到周国和(容水生妻弟)、陈波平商讨以“借款”的名义,将补偿村民后剩下的8000万元村集体资金转到由周国和实际控制的荆博奕公司,一部分作为村里合作项目启动资金,一部分则用于给自己儿子还债。

2014年5月12日,8000万元便从白马洲村的账户打到了荆博奕公司的账上。之后,容水生在周国和的帮助下,分多次将其中的3200万元转出,用于偿还儿子的个人债务。

案发后,还查明容水生涉及另一桩诈骗罪犯罪事实。洪山区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容水生有期徒刑十一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周国和有期徒刑六年,判处陈波平有期徒刑四年。容水生等三人均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但事情就这么完了吗?

敲黑板!本案中的新人物出现了!

洪山区检察院调查发现,就在8000万转入荆博奕公司的当天开始,在接下来的4个多月时间内,陆续有4200余万元被转入该公司财务人员胡某的个人账户,并分18次取现共计3800万元,通过龙吟祥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张鹏,给到东方佳能拆迁有限公司动迁负责人明小霞手中。公安机关接到此线索,立即对张鹏和明小霞开展追抓工作。

2015年1月和2月,张鹏和明小霞先后被从外地追抓到案。明小霞在供述中承认,3800万确实到了她手上但钱不是自己主动要的,是周国和主动找她,说想把白马洲村转到荆博奕公司的钱以结工程款的名义套3800万出来,作为其个人出资入股她的建筑工程赚取分成。

张鹏也供述了自己从荆博奕公司财务胡某手中多次拿钱并转交给明小霞的经过,同时表明,明小霞其实是自己的老板,自己在龙吟祥公司只是个挂名法人而已。胡某在其证言中也证实了张鹏的供述。

2

两人被判无罪???

不对,检方提起抗诉

2015年4月,明小霞、张鹏涉嫌挪用资金一案被移送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10月18日,洪山区法院对明小霞、张鹏一案作出无罪判决,判决理由是,现有证据不能证实二人参与了容水生等人挪用集体组织资金的共同犯罪,其利用周国和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不属于新的犯罪事实,而是赃款处置行为,故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收到判决后,洪山区检察院认为,两份判决均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和程序违法问题,遂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3

多方调查取证

幕后boss浮现

收到区院抗诉材料后,武汉市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部承办检察官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重新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从中发现不少案件疑点:

明小霞从头至尾拒不承认参与合谋挪用资金,可谓“零口供”;而容水生、周国和的供述极不稳定,反反复复、前后不一,刚开始是极力撇清明小霞与案件的关联,后期又将责任往明小霞身上推,称明小霞才是幕后主谋。

到底哪种说法才是事实?

明小霞究竟在整个案件中扮演着什么角色?

承办检察官认为,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和证据复核,弄清隐藏在背后的真相,特别就控辩双方的焦点问题一一弄清。

焦点1明小霞到底是不是荆博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焦点2明小霞是否参与挪用集体资金的共谋?

焦点3张鹏主观上不知该笔资金系犯罪所得?

重新提审容水生和周国和,两人终于交代,刚开始“维护”明小霞,一方面是为了让她在外面筹款弥补亏空,一方面是相信明小霞有“能力”确保他们“全身而退”,但后来发现明小霞似乎并没有那个能量“救”他们,所以决定“还原事实”。

周国和表明,实际上,明小霞才是荆博奕公司的幕后老板,他一直都在给明小霞打工,听从她的指令办事,包括挪用资金之事;而且除了荆博奕,扬泰、龙吟祥、东方佳能等公司,明小霞都是实际控制人,这些公司不过是“一套人马多个牌子”。

之后,从周国和办公室提取的日记本中记录的内容亦证实,周参与明小霞夫妻控制的扬泰公司的管理会议并听从其安排。

容水生也坦承,其实早在荆博奕公司成立之前,他就和明小霞有过接触来往,村里项目的合作开发和荆博奕公司的成立,都是在同明小霞的商讨下进行的,对于挪用8000万之事,明小霞也从一开始就知情并参与。

承办检察官认为,两人的此番说辞与明小霞此前在供述中所说的一句“后来我就同意了接手这个公司(荆博奕)”相呼应,说明明小霞在8000万元进入荆博奕公司之前,就已经接手并实际控制这家公司。

而且,陈波平的部分供述也从侧面反映出,其接替他人成为荆博奕公司法人的背后有明小霞的明确意见,也就是说,明小霞可以直接插手荆博奕公司的高层人士变动。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承办检察官继续多方查找证人。然而,由于明小霞一审宣告无罪,不少证人愈发坚信其“能耐巨大”,要么避而不见,要么避实就虚,调查陷入困境。

没错!电视剧里的“神转折”来了

再次翻阅案卷,承办检察官终于从一张模糊的书证复印件上发现了突破口:这张龙吟祥公司的银行开户记录上登记的财务负责人名字,似乎与荆博奕公司的财务人员一样,都是胡某!

由于复印件看得不是很清,承办检察官专程到银行调取原件,最终确认,两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是同一人,从而进一步证实了两家公司之间的关联性。

以书证为据,再次找到相关证人,经过耐心释法说理,他们终于抛开顾虑、开口证实,明小霞就是几家公司真正的后台老板,部分证人还提供了几家公司的工资表、值班表、福利表等书证,证实了几家公司的人员混同关系及明小霞夫妻的老板身份。

综合所有新收集的证据,承办检察官确认明小霞的真实身份且认定,其不仅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张鹏对挪用之事明知,仍在明小霞的授意下,18次以非正常手段转移3800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夯实证据链后,承办检察官出庭发表了支持抗诉意见。

4

两案合并审理

此为“无罪改判有罪”第一案!

2017年3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将两案发回重审。

武汉市检察院密切关注案件进程,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洪山区检察院公诉人交换意见,将补充调查的证据全部移交区院,并指导其重新梳理、整合证据,着重针对明小霞参与共谋挪用集体资金的行为及张鹏是否明知挪用的是白马洲社区资金继续补证。

8000万集体资金去哪儿了?
8000万集体资金去哪儿了?

庭审现场

同时建议向区法院提出将两案合并审理的意见,以利查清全案事实。洪山区法院采纳检方意见,决定合并审理后,区检察院依程序提交了变更起诉决定书。

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2018年2月11日,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以挪用资金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容水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明小霞有期徒刑五年,周国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陈波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明小霞、张鹏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6月19日,武汉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解读

8000万集体资金去哪儿了?

刘星武汉市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部负责人

我们二审检察官不拘泥于该案现有证据,发挥主观能动性,做了大量的证据补充,有些证人有思想顾虑,也在检察官的耐心解释下放下包袱、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并带来了一些关键性证据。检察官对这些证据进行重新梳理和整合、破除疑点,终使二审法院采纳我们的支持抗诉意见。

8000万集体资金去哪儿了?

陈晓华

武汉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该案是一起严重侵犯了村民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通过行使审判监督职能,切实保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中,村委会委员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仍存在漏洞,本案是我们利用抗诉的法律武器来对此予以监督纠正的一个典范。

8000万集体资金去哪儿了?

赵慧

湖北省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部负责人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无罪的理由在于明小霞事前是否与容水生等人有挪用资金通谋的证据不足,二审检察官从案卷中的一张模糊的书证复印件入手,发现龙吟祥公司银行开户记录上登记的财务负责人与荆博弈公司财务负责人同一,通过将两案证据进行详细比对,最终查清了这几家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明小霞就是这些公司的幕后老板,从而证实了明小霞和容水生具有事前的共谋,且有共同挪用的行为,因此构成挪用资金的共犯。这起抗诉案的成功办理也体现了我们二审检察官善于从细节问题入手,围绕案件关键环节梳理证据材料,最终打开案件突破口,取得抗诉案件的成功。这是我们一直倡导的精细化办案,精准性监督的一个典范。

这起抗诉案的成功办理也体现了我们二审检察官善于从细节问题入手,围绕案件关键环节梳理证据材料,最终打开案件突破口,取得抗诉案件的成功。这是我们一直倡导的精细化办案,精准性监督的一个典范。

8000万集体资金去哪儿了?

文字| 周晶晶、胡珣

图片| 黄理慧、刘千恋、吴文婧

审核| 戴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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