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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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行為都要有契約精神,既然已經標價,我們消費者看到的是明碼標價,而不會知道小米是否因為標價失誤,所以你沒有理由要求米粉退貨,或者不發貨。而小米屢次打電話要求退款,不發貨的行為,其實是對小米公眾品牌的影響,在法律上這叫做一般誤解!米粉歸還叫仁義,不歸還叫法律!
看看法律上怎麼說:
在法律上,一般的誤解並不都能使合同撤銷。我國司法實踐認為,必須是對合同的主要內容發生誤解才構成重大誤解。那麼,紅米s2原價999元,因為商家標錯為699元,300元的誤差,我覺得是一種一般誤解行為,不論是法律上,還是經濟契約精神,小米要求退款沒有依據。
無獨有偶,在前一段時間,有淘寶商家因為將電視機原價5999元,標成1999元而導致巨大損失。
雖然,按理說我們從情分上同情商家,但是在實際的契約中,商家要求退貨是一種違反經濟行為的。
所以,小米的這種不發貨行為,我們可以按照商家違約為由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