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涉嫌信披違法違規 證監會擬對ST中安及相關當事人作出處罰

北京商報訊(記者 高萍)4月1日晚間,ST中安(600654)披露公告稱,當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多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中,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證監會擬對ST中安罰款40萬元,另外,相關當事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9]52號)顯示,日前,ST中安(原名為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擬對相關主體作出行政處罰。2018年1月22日前證監會已對擬作出行政處罰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擬被處罰主體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根據申辯意見和證監會複核情況,現對行政處罰重新告知。

證監會稱,經查,ST中安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與ST中安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盈利預測信息和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導致ST中安公開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責令ST中安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四十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黃峰、邱忠成等予以警告,並處以十萬元到二十萬元不等的罰款。

除ST中安及相關當事人遭到處罰外,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周俠、吳巧民等相關主體也收到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另外,作為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中恆匯志投資有限公司的實控人及董事長,塗國身被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且因當事人塗國身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根據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塗國身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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