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投保人突然身故了,買的保單該怎麼辦?

智慧遠程控制


這個得分情況來說明。

我們需要了解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個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如果是同一個人就很簡單,投保人身故就是被保險人身故了,相關受益人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就好。

然後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非同一個人的時候,情況就複雜得多。

如果保費繳滿了,被保險人也成年了,直接變更成被保險人即可;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成年,就變更成其他直系親屬或者撫養人。

如果是繳費期沒有滿,且添加了豁免責任,則是變更的同時,需要去保險公司理賠處理豁免保費的相關事宜。

或者如果還在繳費期內,沒有天劍投保人豁免,且不想繼續繳費了,那麼就處理退保,或者減額交清。

大多數情況下,這就是一個標準的保全流程,可以通過客服電話聯繫保險公司,詢問需要準備的資料,然後帶齊相關資料與證件去辦理即可。

但是,有一種情況會稍顯複雜,就是附加了萬能賬戶的年金險。我們來講解一下保險責任和保單所有權。

正常情況下,年金保險的年金領取是被保險人的權利,但是保費以及現金價值的權利屬於投保人。

舉個栗子,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非為同一個人,購買了一份分紅型年金保險,約定每年保單週年日領取年金,並且在每年的下半年保險公司公佈經營狀況之後派發現金紅利。

其中,週年日領取年金的權利是被保險人的,而派發的紅利則屬於投保人。

假如說,在這個分紅保單的基礎上,附加了一個萬能賬戶,約定,如果被保險人和投保人沒有領取的情況下,把每年派發的紅利和年金轉入萬能賬戶。

麻煩就出現了。

萬能賬戶,是附加給投保人的權利,這個萬能賬戶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屬於投保人,當這些錢轉入萬能賬戶之後,就默認歸屬於投保人了。

同時,我們給保單設立的身故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險人的身故受益人,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非為同一個人時候,同時投保人身故,萬能賬戶裡面的錢歸屬就可能有爭議了。

事實上,這種情況下,到底該如何處理我也沒有確定的答案,但是可以肯定,它不完全屬於被保險人,這裡面是有歸屬權的爭議的,在實務中有些公司會在投保的時候跟投保人另外簽訂一個約定,有些則沒有,如果額度較大,就可能存在爭議。

具體結果就得看具體狀況了。

基本上就是這樣子,大多數情況下還是相當好處理的。只是如果有涉及到大額附加萬能賬戶的年金就需要更留意一些。


下里巴來的人


投保人死亡後保單改如何處理?

    投保人死亡後保單改如何處理沒有唯一答案,因為需要分幾種情況。一般這種情況對一年期以上的長期險種影響比較大。

1、當投保人非被保險人時。

①保費已經繳清,不影響保單效力。

②保費未繳清,可變更投保人,新投保人繼續繳費,保單繼續有效。但是新投保人有一定限制,按照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需要有保險利益,同樣,變更的新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也需要有保險利益,如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如果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新投保人必須為被保險人的父母或監護人,而且要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進行變更,以免未能如期繳納保險費導致保單失效。

當然,如果新的投保人不願意再繳納保險費,可以選擇退保,取回現金價值,不同的險種和時間,現金價值也會有較大差異。

③具有投保人身故保費豁免條款的保單,視同繳清應交保費。常見的例如附加投保人豁免的長期重疾險,年金險等。

2、投保人同被保險人,保單終止。根據條款內容,決定是否理賠。如果是投保的重疾險或者醫療險,如果有身故保障責任,則按照保障權益進行賠付;如果是意外險或者壽險,那就是走正常的理賠流程;有一些理財保險,例如萬能險,一般都是年金險+萬能險的形式,其實還是按照壽險的賠付條件,只不過賠付的保險金比較靈活,具體看是賠付基本保險金額或者現金價值。

3、當投保人是受益人時,需要變更受益人,或直接變更為法定。

   


差得多簡單


一.投保人是被保險人:即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需要申請身故的壽險理賠金,理賠後合同終止。身故理賠分為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



疾病的身故理賠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 保單;2. 人身險理賠申請書;3. 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4. 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5. 受益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與被保險人的關係證明;6. 門(急)診病歷;7. 出院小結;8. 死亡證明書;9. 戶口註銷證明;10. 遺體處理證明;11.存摺首頁複印件(如選擇銀行轉帳)



意外身故理賠需要提供以上疾病身故需要的資料外,還需要提供意外事故證明。

二.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保單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功能的,需要向保險公司申請以後的保單保費的豁免。保費豁免分為意外身故保費豁免和疾病身故保費豁免。

投保人疾病的身故保費豁免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 保單;2. 人身險理賠申請書;3. 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4. 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5. 受益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與被保險人的關係證明;6. 門(急)診病歷;7. 出院小結;8. 死亡證明書;9. 戶口註銷證明;10. 遺體處理證明;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需要提供以上疾病身故豁免需要的資料外,還需要提供意外事故證明。


保險保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我是專注研究保險問題的小小受理核保員,想了解更多問題可以關注小編哈。

首先先來明確一下這個問題,這種情況應該是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才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如果投保人與被保人是同一個人,那麼,應該說是可以進行申請理賠了。對於一份保單,投保人不幸身故,那這份保單該怎麼辦呢?


以下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保單有效的狀態被保人為未成年人。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還是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那麼,如果原投保人是父親,父親不幸身故後,就可以,變更投保人為母親,為孩子繼續繳納這份保險讓孩子擁有這份保障。若父母親雙方都不幸身故,責可以變更為其新的監護人。

第二種,保單有效的狀態,且該保單具有豁免的功能。這種情況可以說是不幸中的萬幸了。在保單有效期間,若投保人不幸身故,那麼以後的保費都由保險公司所承擔,被保險人可以想繼續享受該保單的保障。但是也要注意,保單具有豁免功能,也是分有幾種情況的,比如說意外豁免功能,若投保人是發生意外而身故的,那麼就可以享受這個豁免的權力,但如果是疾病而身故的,不符合條款上的規定,就不能夠享受這個權利了。


第三種,投保人不幸身故,若被保人已經成年,也可以將自己變更為投保人,但是,如果你覺得自己沒有經濟能力繼續繳納這份保單的保費,你也可以選擇退保,將這份保險合同終止。但是小編是不建議進行退保的,退保的損失非常大,還不如咬咬牙,繼續繳納保費,讓自己擁有這份保障。其實現在的保險也不是很貴,平均一天十幾二十元,少抽一包煙,少喝一杯奶茶,完全是可以節省下來的。

我是小小受理核保員,專注研究保險問題,傳播知識,分享成長。點贊與關注是不斷髮文的動力。歡迎大家補充。


小小受理核保員


這個問題問的非常專業,我來回答一下。

如果投保人也是被保人,那麼就直接獲得理賠,假如投保人與被保人不是同一人,那就比較複雜,牽涉到一個繼承權的問題。

我們所購買的每一份保單都有一個現金價值,這個會在保險合同裡是體現出來的。投保人一旦身故,這份保單的現金價值就成為了遺產,可以被所有合法繼承人合理分割。

想要這份保單繼續下去的話,可以有幾個操作

1:在所有繼承人裡面推選一個人出來做為新的投保人,其他繼承人要簽署一個繼承放棄函

2:被保人可以在其他繼承人裡手裡收購他們的繼承份額後,自己做為投保人讓保單持續下去

3:退保

這種情況主要是存在於家庭關係比較複雜的,比如離異後重組的家庭,比如說王先生與前妻育養了一個兒子,離異再婚後又與現妻養育了一個兒子,並且做為投保人,給這個兒子(做為被保人)購買了一份大保額的身價險,在保險合同持續之間,王先生一旦身故的話,前妻的兒子也是有資格來爭這份保險價值的。

那麼要如何避免這種狗血劇情的發生咧?這就要使用到“第二投保人”辦法了。

第二投保人是指投保人生前將一份關於保單利益如何分配的自書遺囑,備份到保險公司,投保人去世,新的投保人直接依據遺囑而取得投保人的保單利益。

目前,市場上的保險公司只有泰康人壽明確了“第二投保人”的這個概念,並且早兩年就開始向客戶推廣。在以後得幾年裡應該會有更多的同行跟進的。


借風飛揚


這個問題問的太粗狂了。只能分情況,一個一個的說

投保人給自己買的保險。

1,如果是意外身故,正好買了意外險,同時也買了包含意外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其家人可持保單,投保人的身份信息,相關單位給開的證明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如果是其他身故,正好買了壽險/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可帶相關證件去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3,如果只是聽說投保人買了保險,但是不知道是哪種,其家人可帶相關證件去保險公司進行查詢。

投保人給家人買的保險。

1,短期險種,可換成其他投保人進行購買。比如,一年期的意外險,百萬醫療險,住院險等。

2,長期險種,比如重疾險和年金險。現在,市面上的這兩款險種都有投保人豁免,也就是投保人不在了,以後的保費就不用再交了。但是保單的功能不變,照樣有效。

3,沒有投保人豁免的保單,其家人帶著相關證件去當地的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信息。

具體帶的證件,可通過客服電話查詢。



穩穩讀財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個人,那麼就不存在什麼問題,根據所購買的保單情況,看是否在保障範圍內,如果需要理賠的,聯繫保險公司按照要求提供資料即可。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那麼很多保險支持更換投保人,如果還在繳費期內,就去保險公司做一下變更,如果繳費期已經結束,那麼可以先不作處理,但有一種情況比較例外那就是投保人是受益人的,還是需要聯繫保險公司做變更。

變更的手續比較麻煩,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堆資料。一般來說,稍微有些經驗的保險代理人都會在客戶年齡增大以後,提醒客戶在投保人生前做變更,如果是突然離世,那麼也沒辦法。

一般來說,除了給孩子買保險,沒有辦法孩子自己做投保人,其餘的情況貓妹並不建議夫妻互保,因為首先這並沒有任何的優勢,所謂的豁免也都是自己付費購買的,沒有免費的午餐,反而可能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大貓財經


分情況說吧。不復雜,很簡單的。

第一種情況:投保人身故以後,保單變革投保人,繼續交費,保單繼續有效,這個是產品設計的時候的缺陷。

第二種情況:如果在保單簽訂之初,保單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豁免也分為重疾豁免和意外豁免),那麼剩餘的主險保險費不用交了,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是附加險是需要交的。

第三種情況:可以直接去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將保險終止。


老炮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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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明白為什麼這麼多回答,投保人和被保人為同一設定,那這樣不就是“被保人出險”的情況嗎?既然是這樣,直接找保險公司理賠就好了

所以這樣問,一定是投保人和被保人不一樣的情況

簡單說:

健康險,比如重疾、意外、醫療等,受益人均為投保人,所以這些類型產品出現和投保人是沒有關係的,只是,如果購買的產品帶有豁免保費的功能,之後的保費則可以免去不再繳納,保障內容仍然享有

壽險:購買壽險,受益人為投保人的話,可以更改受益人,如果沒有更改受益人,則被保人出險,理賠資金可作為遺產繼承。一般是按照法定繼承人的順序開始繼承:

法定受益人是怎麼定的呢?

在《保險法》的司法解釋三中有規定: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法定,也就是讓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

《繼承法》對法定繼承人的規定是這樣的: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希望以上的內容可以解答你,有其他問題可以聯繫,點擊上方關注,如果有其他更好更關心的問題,或是有想指正的地方,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杭城社保達人


首先要明確一點,購買的保險是一份合同,合同中約定了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其義務便是在被保險人出現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情況時予以賠付,否則將視為違約。那麼同樣的投保人也有相應的義務,投保人的義務就是按時足額繳納保費,投保人繳納保費與保險公司提供保障其實就是一種swap關係。

所以明確了以上問題之後,題主的這個問題就落到了保險合同能否繼續生效的問題上。保險中有一種附加條款成為投保人身故豁免。那麼如果這份保險有附加投保人身故豁免的話,那麼剩餘未交保費則可以免交,合同依然繼續有效。但是投保人的家屬必須提前告知保險公司投保人去世的事實,接著由保險公司查勘確認投保人去世後,投保人身故附加條款才能生效。如果沒有附加投保人豁免條款,則需要通知保險公司並變更投保人,繼續交費合同才能繼續生效,否則這份保險就失效了。

最後在說一下保單失效後如何處理,保單失效和投保人退保的操作方式一致,保險公司終結與被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義務關係,不再承擔被保險人的意外保障。而保單按照已繳納的保費數額減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後退回一筆錢,稱為保費的現金價值。

好了,關於投保人去世保單的處理方式基本就講的比較清楚了,若還有什麼疑問歡迎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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