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不给学生上课的校长能评高级教师职称吗?

用户9773141790349


对于“不上课的校长有没有资格评审高级职称”的问题,这得看各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据“三味"大体上的了解,现在全国各地在教师职称评审上,基本上重心已向一线教师倾斜。因此,不上课的校长,是很难评上职称的。

在这点上,“三味”所在的省市,已下发了文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不上课的校长是没有资格申报职称的。

下附我省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明细表,供各位参照比较:

因此,在我们当地,只要有意申报职称评定的,必须保证在申报当年及前五年内是在一线担任有规定课时数量的班级学科教学任务,校长也不例外。而且,这项不达条件者,一票否决。

现在我们这里的情况就是这样:有评职称意愿的校长,会主动带班上课;当然,也有一些评上了职称的校长,会选择不再上课。因为现在我国的职称制度也是终身制,一旦评上,只要不违法违纪,就不会撤消。


下面再与各位谈点“很切题”的“题外话”:

目前,在“教师职称”这件事上,老师们(特别是一线老师)多有“心痛"之感。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评审条件和过程中的一些不公和不透明,心生怨恨。辛苦积累了大半辈子的业绩条件,再充分,也难评上。相反,个别比自己条件差的人却如愿以偿。

针对一线老师们这种现状,“三味”希望老师们在评职称时,树立两个意识:

一是,必须有法规政策意识。

任何事公不公平,关键取决于执行者或当事人是否在法规政策内行事。任何法规政策下,有人获益,也有人受损。但无论怎样,既然有了法规政策,遵照执行,就是公平!

比如本题所提到的,如果政策并没有“不上课的校长没有资格评职称"的规定,那么,校长评上了,当然是他的权利所在,没什么不公平。

建议:教师参评职称前务必找到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仔细研读,正确领会。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隐瞒文件。

二是,必须有民主监督的勇气和意识。

事实上,在职称评审上,有一个“公示"的重要环节,这是保证评审公平公正,避免教师误会、生怨的关键。

参评老师作为利益当事人,在发现别人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不公平的手段在伤害自己的利益时,理当举报和制止。这是法律予以的权利!

如果老师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他人(既便是领导)伤害时,一方面害怕得罪人,想要面子,而另一方面,在事后又对不公大发牢骚,怨声载道,实为不该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