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朋友貸款150萬元,打到自己的銀行賬號後再轉到朋友賬戶,這樣有哪些風險嗎?

急急圖


這是銀行貸款中非常常規的委託支付。

看了一下幾個回答,有些還是優質財經領域創作者,整個不懂裝懂,還說的一本正經地誤導讀者。

題中描述的就是銀行貸款中非常常規的委託支付。所謂的委託支付就是按銀監要求,當銀行發放貸款的額度超過了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限額(不同地區不同貸款品種這個限額不一致),銀行按照借款人申請的貸款用途和借款人提供的待付款合同(一般是上游採購製作合同),將貸款打到上游銀行賬戶上,作為借款人向上遊支付款項。

這個措施既是銀行出於風控考慮,希望貸款用於真實的生產經營活動,也是銀監防止貸款進入房地產等政策導向的要求。

這裡面有三個關鍵詞:貸款用途、購銷合同、帳號。在這150萬貸款發放之前,你朋友肯定找你商量了虛構了一個貸款用途,你也同意配合,又簽了一個購銷合同連同你的賬戶一併提供給了銀行,而你收到貸款就把貸款轉給你朋友,已經說明了你們之間籤的合同是虛構的,這一切只不過是為了繞過銀行關於貸款用途的限制關卡。

至於有沒有風險,題中沒有說明是個人賬戶還是對公賬戶。

如果是個人賬戶,這個涉及你朋友貸款用途虛假,你有參與騙貸嫌疑。銀行貸後管理發現的話有權提前收貸。

如果是對公賬戶,你有兩層風險,第一,涉及貸款用途虛假,你公司有參與騙貸嫌疑。第二,150萬資金從賬戶進出,涉及稅務問題。要妥善處理。

實際上,委託支付後又繞回借款人手上這種情況太普遍了,聰明一點呢取現金或者多繞幾圈,你朋友這種手法也太簡單直接了。這種現象其實很普遍,銀行基本上也是睜一眼閉一眼,一般不會追究。

倒是稅務問題要重視,稅務軟件系統可是火眼金睛。

其實,這種操作對於你朋友(貸款人)風險更大,不僅有騙貸嫌疑,如果你不仗義起黑心截留佔用了這筆150萬。。。

生活不易,且貸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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