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见到法官就拿刀自残?东莞法院是这样破解“执行难”的!

见到法官就拿刀自残?东莞法院是这样破解“执行难”的!

“执行难”是长期制约法院工作的难点

为解决这一难点

我市两级法院攻克各种困难

推出了多项有力措施

执行法官为此也付出了很多的艰辛

夫妻承包鱼塘却不交租金

两次对簿公堂均败诉

见到法官就拿刀自残?东莞法院是这样破解“执行难”的!

被执行人妻子情绪激动

今年10月24日,执行法官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执行现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的妻子突然情绪失控,大吵大闹并以自残相抗。

见到法官就拿刀自残?东莞法院是这样破解“执行难”的!

原来,2007年1月9日,陈某与东莞市沙田镇泥洲新村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书》,承包了一片鱼塘进行养殖经营,合同期限为10年,承包期限从2007年2月25日至2017年2月25日。在此期间,陈某多年不支付租金,即使在合同到期后,既没有续签合同,也拒不返还场地。

2016年11月,泥洲新村二股份经济合作以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陈某告上法庭,当时陈某提出反诉,经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一审败诉,之后提起上诉。

2018年1月底,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承包合同书》解除,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承包合同书》所涉土地返还给原告,依照《承包合同书》支付的押金10000元归原告所有;另外,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61600元,自2016年11月1日起,被告陈某按每年7392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租金直至其将租赁的土地返还给原告之日止,驳回被告陈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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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多次去被执行人家里做工作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妻子情绪失控

法官耐心疏导

然而,陈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2018年4月10日,沙田镇泥洲新村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向陈某发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依法限制相关的高消费行为,并向其发出在2018年11月15日前退出案涉土地的限期搬迁公告,但陈某仍然置之不理。

2019年8月,陈某被移交公安机关并被依法刑事拘留。不过,陈某仍拒绝返还案涉土地。

2019年10月24日,当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再次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时,就出现陈某妻子情绪失控的一幕。

最后,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讲解和情绪疏导,被执行人家属最终明白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表示会尽快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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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法官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拖欠装修工程款怎么破?

法官帮忙促和解

2018年4月,林先生承接了一个装修工程,他随后又将该工程的墙纸铺设分包给了李先生。李先生按约定铺完墙纸后,林先生却未按时付款。在多次催告无果的情况下,2019年1月,李先生将林先生告上法庭。

2019年5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令林先生应向李先生支付工程款33820元及相应利息。但法院判决生效后,林先生仍不主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2019年10月31日,李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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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林先生表示,愿意与李先生协商并解决本案债务纠纷。

2019年11月27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就解决案涉债务纠纷进行协商,最后,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林先生承诺分三期支付所欠工程款,第一期于和解当天支付1万元,余款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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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执行不能”不意味着永远无法执行到位

在执行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是完全没有履行能力的,经过法院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就算是法院用尽了一切执行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就被称为“执行不能”的案件。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许腾介绍,对于类案件,法院一般会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但并不意味着这类案件永远无法执行到位,被执行人还是有继续履行的义务,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可以向法院提供,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还是会定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职权对案件恢复执行。

涉民生案件行“三优先”原则

涉民生执行是东莞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涉民生案件实行“三优先”原则,就是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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