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法定傳染病的類別和病種科普篇

法定傳染病的類別和病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兩種):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26種):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氏桿菌病、淋病、梅毒、鉤段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甲型H1N1流感。

丙類傳染病(12種):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予以公佈。

由於傳染性疾病均有特定的病原體(細菌、病毒及寄生蟲),多數已有針對病原體的有效藥物,故應強調:

①用抗感染藥前先留取標本(如血液、腦脊液等),爭取獲得陽性病原體;

②陽性結果應做藥敏檢測,並保留病原標本以備後續檢測。

③重症患者在未獲得培養結果前,要及時按臨床診斷進行經驗治療以策安全;

④有效抗病原體處方藥治療,特別如結核病、梅毒、傷寒、鼠疫及病毒性肝炎等,既要安全合理選用處方藥,又要注意合理療程,務求做到根治,治癒患者,同時又按傳染病防治要求防止傳染病擴散或引起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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