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自治区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有效形成疫情防控合力,从即日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0471-4860051、4860058,对各地区、各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和问题的,请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一、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贻误防控工作战机的。
三、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不得力的。
四、重要信息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六、哄抬物价、囤积物资、借机涨价等破坏市场秩序、非法谋取暴利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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