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1月26日電 (高瑞峰)1月26日,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衛健委聯合發佈《關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緊急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明確相關經費保障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決不能因經費問題延誤救治和疫情防控。
通知明確補助政策,即: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給予全額補助;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由中央財政負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視情給予補助;各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性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衛健部門,立即按規定落實上述補助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決不能因為經費問題延誤救治和疫情防控,並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加快資金撥付使用。
各級各部門要確保疫情防控相關經費專款專用,加強相關數據統計工作,主動接受財政監督和審計。對於挪用、貪汙專項資金影響疫情防控,以及失職瀆職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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