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书法中的“违”与“和”(一)

书法中处处体现这矛盾性,比如动静,阴阳,疏密等等。而在细腻之中,静态的书法作品又表露出很多动态的细节。给人以一种对应。往往充满矛盾对应的作品更能让人心驰神往,而偏于一隅的则要么流于狂野疏慢,要么就是死寂沉沉。

书法中的动态,有一对儿矛盾很有趣,他们也是多样而又统一的。“违”与“和”这里的违”指多样、变化、错杂。即表达性情的一些夸张的笔画都属于这一类,体现了很大的动势。因为太过于单调的书写,往往和艺术性无关,更多的是一种整齐排布的实用美学,无法调动人的情感。

故而我们看古代书法作品,就会发现这样的规律,即书法作品体现的笔画、结体、布局都切忌单调、雷同、划一,而要强调富有变化。即使抄经之中如《心经》有很多重复的字“空”和“无”“色”,临近的写法也要不同以区分,有的是用草书写法,有的则是用了一些特殊手段。

书法中的“违”与“和”(一)

古人有很多“违”的办法,如在笔画上减钩、减捺,在结构上避免重叠、分出仰覆等。这个流传后来,别很多人诟病是“错别字”,其实那是会错了古人的意。因为书法注重的是过程中的视觉平衡,是一种艺术感,而不是完全实用性的考量。“违”是为了避免单调的庸俗。

李淳在《大字结构八十四法》所说“减捺者宜减,不减则重捺难观”,“减钩者宜减,不减则重钩无体”,这都是一种“求变忌同”的方法,包括隶书中的“雁不双飞,蚕无二设”的书写法则,也是“违”的体现。但是要注意的是,“违”并非刻意求怪,也不是因此而出奇,而是在整体视觉中避免单调而用。

“和”是中国文化和中国美学中非常有代表性的字。和是和谐,也指统一、协调。即表达的是书法书写的稳定性和原则性。如果要问如何能够让“违”不过头,那么方法就是要在另一端的“和”上下功夫。

书法中的“违”与“和”(一)

“和”即要让整体融通协调。说一句玩笑话,如果说“违”是相声中的逗哏,那么“和”就是捧哏,是要让整体和谐一体,让整个节目和作品“兜得住”。倘若对口相声中没有了捧哏,则会觉得逗哏演员特别的愣,感受也不会很强烈。

“违”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过度之后产生了“侵犯”,即笔画出现了不合美学的长度和力度,即有冒犯之意。而“和”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则是为了协调而太过雷同。唐代书法理论家孙过庭在《书谱》中说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违而不犯,和而不同”。

这其实也是中国人的“中庸”的处世哲学,即是要各自掌握好度,在合适的范围内伸张。而如何认清这个范围的边界,就格外重要。也是过去的一种伦理道德的传承。这其实是中国人的一种为人原则。其中“和而不同”语出《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书法中的“违”与“和”(一)

何晏《集解》云:“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国语·郑语》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务和同也。”

君子的处事态度是“和”,而实际看法则是不同的,小人表面看法相同,其实内在却完全不能认同。和而不同,是在和谐前提下还要保持自己的主见。

亦如书法中,即使是篆书楷书等平稳字体,在稳健中也要表达出自己的个性。反之“违而不犯”则是如同草书行书中,在动态飞扬之中不可失控,而失去了和谐法度,这样破坏审美平衡,则作品则无美学的价值。

书法中的“违”与“和”(一)

观当今书法之风气,违而不和确实很多,而和而同亦是不少。二者也互有矛盾,针锋相对,其实,真正的中国美学原则二者都是缺失的,需要在实践中和感知训练中不断的寻找。在美中寻求平衡并不容易,这也是我们和古人的差距。

我们需要在书法艺术的创作中,体认那种美学的度。那个度才是中国文化的精要所在。既不能太过于保守亦步亦趋的摹写,也不能太过张狂的乱飞笔墨。如果这般,要么死板而失去活力,要么则狂乱失去定力。则书法修心之功却无从体认。却真的是浪费了古人流传下来的艺术的美感和智慧。

书法中的“违”与“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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