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試用期過了一年,單位還不給轉正怎麼辦?

秦汝鵲


你好。


首先和你說一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籤,一年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且在沒有籤勞動合同的期間,用人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給你哦。

2、關於試用期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所以,你看一下你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是多久,然後看最長的試用期是多久。由於你說試用期已經過了一年了,但是規定的試用期最長都不能超過六個月。所以,從法律上來說,你已經轉正了。

如果用人單位對於轉正和試用期的待遇差別很大,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轉正員工的待遇發放,並且補發至少六個月的差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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