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枫桥经验在巴州检察丨解惑答疑消除矛盾 检察官在路上

枫桥经验在巴州检察丨解惑答疑消除矛盾 检察官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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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的行为属于小偷小摸,我们家长带回家教育一顿就行了,不构成犯罪。

小平(化名)盗窃财物的价值已经到达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且其已满十六周岁,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既然构成犯罪,就应当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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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9日,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对涉罪未成年人小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司法化宣告。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均到场参加了宣告会。

案情回顾

小平,17岁,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表现一贯良好,案发前在巴州区城郊一汽修厂做学徒。

小平为出行方便,想要一辆摩托车或者三轮车,但因父亲不允,便独自一人来到巴州主城区,准备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解决出行难的问题。当闲逛至巴州区江北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时,小平看见停车场内停放着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见四周无人,小平迅速来到三轮车前,利用学习的机修知识,采用拆线打火的方式将该车盗走。

事后,小平与朋友小韬相遇,小韬得知该车来历,便称自己也想要一辆。当晚,二人便骑着小平盗窃的三轮车来到巴州区回风某小区楼下,采用拆线打火的方式将一辆橘黄色电动三轮车盗走。次日,小平及小韬骑着三轮车在高速公路上玩耍时被父亲发现,当父亲得知电动三轮车是小平盗窃所得,当即将小平和两辆电动三轮车带至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两辆电动三轮车共计价值人民币4848元。

案件办理

该案移送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核实了小平的相关情况,并为其指定了具有未成年人工作经历的辩护人。

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小平一贯表现良好,虽然父亲常年在外务工,母亲有病在身,但小平还是自食其力,尽量不让父母担心。

“我儿子只是偷了个车,哪有那么严重,要坐牢,我代我儿子去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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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小平父亲交流沟通,但小平父亲极度抗拒,认为自己的儿子只是小偷小摸,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小平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起诉不利于社会稳定,对犯罪行为应该严厉打击……”侦查员说。

为化解矛盾,未检科兵分两路,一方面与辩护人一起对小平及其父亲开展释法说理,普及法律知识,进行亲职教育;另一方面和侦查人员关于少年司法理念进行沟通讨论,并就特别程序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原则、方针进行讲述。

宣告仪式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四川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600元,小平盗窃两辆电动三轮车共计价值人民币4848元,已经超过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且其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小平父亲:“我们农村人,不懂法,经过检察官的多次讲解,我现在知道我儿子确实犯罪了。”

“小平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是小平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我们应该更加注重行为人的回归,未成年人的可塑性较强,只要我们能在他们犯错的时候拉一把,他们的人生可能便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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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苟中红说:“以前办案,确实只关注了行为后果,没有想过行为人,经过双向解释说理,不仅消除了诉与不诉的矛盾,更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少年司法理念,一举数得。”

仪式上,侦查人员、辩护人均对小平进行了教育,检察官对小平进行了训诫,并对小平父亲进行了亲职教育。小平表示一定吸取教训,踏实做人,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同时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协定,将对小平进行为期三年的不诉跟踪回访帮教工作。

赠送法制读本

检察官了解到,小平法律知识淡薄,有必要加强对其法制教育,将自制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守望未来》赠送给小平,让其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做个守法、用法、护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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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是“枫桥经验”的本质,坚持双向说理,让矛盾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就是未检版“枫桥经验”的体现。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文字:杨丹)

(审核:雾雨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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