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成都中專女生駕GoFun共享汽車撞傷環衛工 治療費墊付成難題

被撞傷5天之後,都江堰環衛工李勇(化名)還在醫院的重症監護室,尚未脫離生命危險,住院費用已經花了8萬餘元。

5月16日這天,李勇騎電瓶車外出途中,和一輛GoFun出行共享汽車相撞。事後,這場涉及李勇本人、駕駛員、GoFun出行公司、保險公司等多方的交通事故,在李勇的治療費用問題上,卻陷入了僵局——欠下的7萬餘元治療費用,目前無人願意墊付。

成都市2017年10月27日正式實施的《關於鼓勵和規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指導意見》中,提到了共享汽車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然而根據官方的解答,目前這只是一種倡議。

成都中专女生驾GoFun共享汽车撞伤环卫工 治疗费垫付成难题

被共享汽車撞傷 環衛工人命懸一線

5月16日,都江堰市。當天晚上9點左右,一輛GoFun出行共享汽車在行至都江堰天府大道時,與一輛電動車相撞,騎電動車的男子倒地後昏迷不醒,隨即被送往醫院。

當天駕駛共享汽車的是都江堰一名在讀中專女學生,據她回憶,在駕車過程中,李勇騎的電瓶車突然出現在車前,由於來不及剎車導致車禍,目前,交警部門還尚未出具事故判定結果。據瞭解,女學生是通過GoFun出行軟件租用了共享汽車,其租車所需的各項證件並未有違規操作行為。經醫院診斷,李勇傷情為特重型顱腦損傷,截至5月21日,還在都江堰市人民醫院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尚未脫離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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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Fun成都辦公地

傷者尚未甦醒,但醫院的治療費卻一天天看著往上漲,21日,單是在醫院內部的費用就已經達到了8萬餘元。其中,駕駛共享汽車的女學生墊付了1萬元,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也墊付了1萬元的交強險。

李勇的哥哥李強(化名)說,作為家屬,他們也承擔了很多醫院要求在院外購買的藥物費用,“但是治療費不應該全部由我們來墊付,在醫院繳費期限到之前,我們有權利維護自身權益。”

據瞭解,出事的共享汽車購買了最高理賠金額5萬元的商業險,不過保險公司一位理賠人員告訴記者,商業險必須等到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結果之後,再根據傷者的治療費用進行賠付。而李強稱,都江堰交警表示事故認定結果還需等一段時間。在墊付了1萬元之後,共享汽車駕駛員表示自己目前無法拿出更多的錢,李勇的家屬隨後與首汽共享汽車方面取得了聯繫,他認為,作為共享汽車所有方的首汽公司,應當先行墊付自己兄弟的治療費。

共享汽車:

當事人要求公司先行墊付的訴求不能實現

在事情發生之後,GoFun出行方面派出了都江堰片區的一位辦事員,與李勇的哥哥李強進行了接洽,並稱需要向上一級彙報。

18日中午,李強給該辦事員打了個電話,對方稱,公司方面不能先行墊付治療費用。21日下午,經多方訊問,記者跟隨李強找到了位於三色路的GOFUN出行成都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員稱,事情發生後,就彙報給了北京總部了,“公司沒有同意傷者的費用由我們來墊付,該找肇事者來處理,我們公司只是附帶責任,事情出了之後,我們已經配合交警和保險公司提供了相關資料。”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在GoFun出行分時租賃服務會員協議上看到,GoFun出行向會員提供的車輛已投保了交通責任強制險、車損險和第三責任險(伍萬元),同時註明:交通事故中在會員有責任的情況下 ,會員承擔一切超出保險公司理賠和/或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部分的費用。這也就意味著,根據事故責任劃分,如果共享汽車方面需要承擔的治療費超過了保險公司能賠付的費用,那麼多出來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那麼,當共享汽車駕駛員目前也無法拿出這筆費用時,又該由誰來承擔呢?

成都市交委:

企業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只是倡導 不具有強制執行性

2017年10月27日,由成都市交委、市經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共同制定的《關於鼓勵和規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指導意見》正式施行。意見中提到“倡導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運營企業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然而,面對李強提出的意見,GoFun出行成都公司的工作人員直接回應,“這個不是法,只是個意見,不是必須執行的。”

四川同興達律師事務所楊衛平律師認為,共享汽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首先由保險公司根據交強險和商業險進行賠付,根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如果保險的金額不足共享汽車方應該承擔的費用,那麼共享汽車駕駛員應和共享汽車公司根據按照租車的協議進行協商,看由誰承擔。而作為地方相關部門制定的一項行業指導意見,應該是具有執行意義的,因此傷者治療期間的費用,共享汽車公司應該先行墊付。5月21日,成都市交委在給記者的答覆中稱,指導意見中提到的是“倡導”,並沒有強制性。

李強稱,共享汽車是一種新興事物,希望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夠及時跟上,“如果遇到沒有家人照顧的傷者,都不承擔墊付責任,那就不治療了?”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逯望一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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