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靜海警方:破壞選舉秩序、威脅處警民警,“猖狂”男子被拘二十天!

近日,靜海公安分局陳官屯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破壞選舉秩序、阻礙執行職務案件。違法嫌疑人不僅阻撓村選舉委員會推選工作,甚至面對處警民警更是放出狠話,“下班我弄死你!”結果還沒等到下班就進了“班房”......

靜海警方:破壞選舉秩序、威脅處警民警,“猖狂”男子被拘二十天!

6月1日上午,靜海公安陳官屯派出所接報警,有人在陳官屯鎮某村委會院內阻撓選舉。民警趕往現場發現,該村村民高某某在該村選舉委員會成員推選現場以搶奪選票、驅離村民代表的方式阻撓選舉工作。

靜海警方:破壞選舉秩序、威脅處警民警,“猖狂”男子被拘二十天!

同時,高某某面對處警民警不但拒絕配合依法傳喚,竟多次對民警進行辱罵,甚至威脅道:“下班我弄死你!”

靜海警方:破壞選舉秩序、威脅處警民警,“猖狂”男子被拘二十天!

最後,高某某被依法強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並於當日因涉嫌破壞選舉秩序、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行政拘留(二十日)。

近期,靜海公安分局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力維護我區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嚴厲打擊任何破壞換屆選舉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社會治安穩定。

靜海警方:破壞選舉秩序、威脅處警民警,“猖狂”男子被拘二十天!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村級換屆選舉是廣大人民群眾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事,選舉權是法律賦予選民的神聖權力,任何以不正當手段影響他人行使選舉權的行為都是嚴重違法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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