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5 張居正治庸,全國三成官吏“下課”

如何對付那些“碌碌無為、尸位素餐”的庸官?明朝張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考成法”類似現在“目標管理責任制”。張居正當政期間,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員竟佔官吏總數的十分之三。

張居正治庸,全國三成官吏“下課”

明代中葉以後,各種社會經濟矛盾交織在一起,政權危機四伏。曾身居帝師的內閣首輔張居正,為了拯救明朝的危亡,實施了一系列改革。

張居正的改革涉及政治、經濟與軍事等方面,可以說是全方位的改革。為保證政治體制暢通,張居正推出“考成法”,並從嚴查治理“三公”消費開始。

在明代,驛遞是官方辦理公務的主要交通工具,從都城北京到各省的交通要道都設有驛站,負責供應來往官員的吃、住、差役和車馬等交通工具。這些負擔都分攤給就近的民眾。

明初使用驛站有嚴格的規定,非有軍國要務,不得發給印信乘驛。這些規章到明中後期已經名存實亡,兵部和各省撫按,隨意填發印信送人情,一張印信使用終身,或是輾轉贈送。官員在驛站百般勒索,捕人掠盜,成為酷虐的暴政。

張居正決心從此開刀。第一步,從加強監察著手,提高行政運轉的效率。明朝的中央機構分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中又分設監察機構六科。部的最高長官是二品官,科的長官最高是七品,可這七品對二品卻有封駁糾劾的權力。

六部和六科都直接向皇帝負責,內閣不干預,這遇到昏憒的皇帝那就亂了套。張居正改為由內閣總其成,頒行官員考成法,吏部通過詢事考言,以言核事,以事核效,評定官員的勤惰,定期考勤,隨事考核,以一套嚴密的監察制度,防範翫忽職守的現象。

第二步,以理財作為考核的準則,這是考成法的最終目的。當時官場通行的是增加賦稅,向小民頭上搜刮,不敢督繳正賦田稅—因為逃稅欠稅的都是豪強權貴,追繳田稅無異在是太歲頭上動土,誰也不敢出這個頭。

張居正毅然提出對官員“以錢穀為考成”的主張,凡是追繳欠稅不足的官員,都要受到批評、調離或撤職的處分。這就迫使官員不得不打擊不法權貴,使貪官無處藏身。

張居正同樣利用考成法治理庸官,以對六部尚書的考核為例。首先,將各部尚書每年須完成的工作和完成期限登記成三個賬簿,並分別在本部給事中(注:專門負責彈劾,不受本部門尚書領導)、都察院、內閣留存;然後,各部尚書每月須呈供完成工作情況的依據,分別親赴給事中、內閣和都察院,對照賬簿,完成一件勾銷一件;最後,內閣等三個部門再逐件核實官員提供的工作完結依據,如發現沒有如期完成工作的,就按規定予以處分。

按此辦法,明萬曆三年(公元1575年),共查出各省巡撫巡按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計237件,涉及54人。

張居正主政的十年間,裁撤的九品以上的官員達2000多人。萬曆九年(公元1581年)這一年,張居正就在中央裁撤419人,地方官員裁撤902人,裁革的冗員約佔官吏總數的十分之三。

張居正治庸,全國三成官吏“下課”

在財政改革方面,張居正通過開源節流,使得萬曆朝從財政赤字轉變為富有盈餘。嘉靖末年國家糧倉不足一年之儲,改革前財政空虛,入不敷出,赤字超過三分之一。

萬曆五年(公元1577年),張居正開始調查,次年即通令清丈全國田地,詳審細核,三年查出漏稅土地80餘萬頃,從嚴打擊了違法的權貴地主,迫使他們守法,不敢輕易欺隱,小農免受賠累,國賦按時收納,扭轉了財政虧損。

萬曆九年,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就是將賦役中的各項名目,如雜泛、均徭、力差、銀差等各種稅收合併為一種,將力差歸入田賦,一律按田畝核算,減化手續,統一徵收。並可改折銀兩,允許被徵調的差役出銀僱人代役。這就擴大了貨幣流通的範圍,削弱了人身依附關係,使商販和工匠獲得了人身自由,對商品經濟的發展起了促進的作用。

改革後,國家儲糧可支十年,國庫積銀四百萬兩。

但是,任何改革都會傷害到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勢必會招來反對者的抵制。張居正的反對者就包括他自己的學生與部下。

萬曆五年,正當改革從政治推向經濟之時,張居正父親去世,按明朝禮制規定,在職官員自聞父母喪日起,要辭官守孝三年,如有特殊情況,經皇帝特批,可以繼續留任,稱為“奪情”。

明朝是重孝的王朝,按慣例,張居正也要遵守,可是新政正是方興未艾之時,張若離任,形勢可能逆轉,支持改革的官員倡議“奪情”留任,這就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反對派紛紛攻擊這是“忘親貪位”,“背公議而殉私隋”,甚至把謾罵寫成小字報貼在大街上。張居正對此不屑一顧。

張居正治庸,全國三成官吏“下課”

面對國匱民窮、社會動盪,首輔張居正既然身負重任,就不能坐視不管。為了鞏固政權,緩和階級矛盾,振興國家財政,他在萬曆年間推行了以“一條鞭法”為核心的財政改革。在統治階級內部與既得利益集團開始了較量。

張居正認為,要解決土地問題和服役不均問題,首先要有各級官員去做,眼下那些大臣和封疆大吏,正直清廉者少,大都是既得利益集團的一員,讓他們割肉,無異與虎謀皮。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根本不能解決問題。

所以,他從整頓吏治人手,建立起層層制約、隨事監督的考成制度,從制度上對官吏的行為加以約束。與此同時,對官吏進行換血,實行不拘資格、唯重實才的官員選拔政策,建立一支正直忠誠、不畏強權、敢於改革的隊伍。

在考成法的基礎上,張居正第一步開始整頓田賦拖欠。之後,張居正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清丈土地,清查被皇親國戚、勳臣豪強及各地官員隱瞞吞併的土地。

清丈中一個規定就是,凡是功臣之家,除朝廷賞賜的土地之外,其它田地一律盡數報官,照章納稅。“正人”必須“正己”,為了使清丈土地在全國順利進行,張居正首先清查自己家的土地。萬曆九年,他要求在江陵老家的兒子張嗣修,嚴格清查自己田產和賦役。

為了把清丈土地進行到底,在求得萬曆皇帝的支持下,他處置了一些抵制清丈的親王、官吏。在清丈過程中,還處理了一批弄虛作假的地方官,有的削其俸祿,有的降級處分。

到1581年清丈完畢,土地比明朝初年多出了300萬頃,這些被清出來的土地都是官僚土地吞併隱瞞的“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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