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0 南部一出租车司机醉驾肇事逃逸,被永久拉入“黑名单”

4月19日,南部某出租汽车公司依据南部县交警大队公布周某醉酒驾驶川R9C7XX号出租车造成交通肇事逃逸案情况,决定对聘用驾驶员周某解聘,并纳入了驾驶员“黑名单”,永不录用。

经查,该案系某公司川R9C7XX号出租车聘用驾驶员周某驾驶。当日中午,周某饮酒后于12点32分将出租车川R9C7XX停放在金牛街锦霞园处(GPS监控平台显示),下午17点14分,周某驾驶空车去向晚班交车途经正街3号门口路段处,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当日接到交警通报,公司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立即通知车长及当班应聘驾驶员周某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处理,民警对其呼吸式酒精检测,属醉酒驾驶,交通肇事逃逸并处治安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情况属实,事实清楚,在当前对驾驶员管理高度严控的情况下、公司常态安全管理下、在每月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大会上、反复重申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4月3日公司在出租车驾驶员安全培训会上着重强调严禁饮酒驾车,时隔几日,无视公司管理制度、教育培训;从该驾驶员身上反应出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心理、于法、于纪不顾,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依据“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四川省驾驶员六严禁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周某从即日起解聘。

二、对周某处罚人民币1000元。

三、对周某上报县运管局,注销其服务质量监督卡,纳入驾驶员"黑名单",永不录用。

四、在全公司安全培训大会上通报,以此为鉴,喊醒叫明;对执迷不悟的个别驾驶员,对无视法规法纪不顾,法治观念淡薄出租车的驾驶员,敲响警钟,以此树立行业形象之风、遵纪守法,端正经营行为,挽回社会影响,以视正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