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女工在工作場所大小便被辭退 法院:企業沒錯!

【案情】

餘某業主張其2010年10月18日入職珠海長隆,珠海長隆則主張餘某業繳納社保的2010年12月1日為餘某業入職時間,因時間久遠,珠海長隆無法提交餘某業入職的原始資料。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12年1月1日-2015年2月28日,餘某業任職動物管理類崗位。2015年1月27日,雙方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將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變更為2020年2月28日。

2016年4月22日,珠海長隆以餘某業工作期間先後在工作場所大小便、偷吃餵養動物的食物——香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通知餘某業解除勞動合同,餘某業於2016年4月24日簽收了該通知。此前,珠海長隆已就此徵求了工會的意見並得到了工會同意的書面答覆。庭審中,珠海長隆主張,根據《員工手冊》第十章第三節第四條第四點之5“公司認為需要處理的其他安全、衛生或辦公室管理方面的特別嚴重過錯行為”,餘某業隨地大小便本應當辭退,由於餘某業懇求珠海長隆保留勞動關係,珠海長隆出於人性化的考慮,最後作出記大過的處分;對於偷吃香蕉的行為,觸犯了《員工手冊》第十章第三節第三條第一點之12“公司認為需要處理的其他日常行為方面的嚴重過錯行為”,公司對這樣的行為可給予記大過的處分,又根據《員工手冊》第十章第三節第四條第四點之7“受到記大過處分後,在半年內再次發生可處以記過以上處分行為的”,珠海長隆只能夠依照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2016年3月30日隨地大小便一事,餘某業予以否認。視頻錄像可見,當日中午13時許,餘某業在工作車間工作時撕下較長一段手紙,走到窗邊,其中一段手紙放入右邊褲兜,另一段手紙握在左手,解開褲帶後蹲下,兩邊張望後低頭與地面大約呈平行方向,約30秒後起身繫好褲帶繼續工作。整個視頻長約1分30秒。餘某業主張,當時下體有些發紅,也有個包,所以在車間無人的時候解開褲子看一下病情是否可以用藥膏來擦,因為病情不太嚴重,回家後塗了皮康霜就好了,所以也沒有相關病歷資料;當時沒到上班時間,其處理自己隱私的時候採取什麼體位對公司並無影響;雖然洗手間距離不遠,但洗手間光線比較暗,在靠近窗戶的地方才有光線,餘某業並非是考慮蹲下的地方有排水渠;餘某業撕下的手紙並沒有使用,只是為了擦拭準備。珠海長隆申請證人李某、洪某、文某出庭作證,證人分別是餘某業在職時的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經理,三證人均陳述其與餘某業面談,餘某業承認了違紀事實,但拒絕在談話記錄和違紀行為審批表上簽字。

餘某業離職前12個月平均應發工資為4144.19元。

餘某業向珠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委員會於2016年7月26日作出珠勞人仲案字[2016]492號仲裁裁決,裁決珠海長隆支付餘某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49730.24元。

【一審】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珠海長隆是否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否支付賠償金的問題。

一、關於違紀事實。珠海長隆主張餘某業存在兩次違紀事實,對於2016年4月9日偷吃香蕉一事,珠海長隆提交的照片和視頻錄像均能真實反映這一事實,餘某業特別授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也認可這一事實,而餘某業辯稱只是試吃香蕉有無黴變顯然與餘某業吃下整根香蕉的事實不符,故原審法院對該事實予以確認。至於餘某業辯稱吃一根香蕉的行為並不屬於嚴重過錯的問題,原審法院認為,餘某業作為動物食物管理人員,在工作場所偷吃香蕉無異於監守自盜,對動物安全是相當不負責任的,當然屬於日常的嚴重過錯行為,餘某業此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關於2016年3月30日隨地大小便一事,雖然視頻錄像中並未明確顯示餘某業確係隨地大小便,餘某業也對其一系列動作進行了解釋,但是,其一,結合餘某業蹲下位置的下方是排水渠的事實,從視頻錄像反映的餘某業一系列動作來看,普通人均可以確信餘某業是在工作場所大小便;其二,至於餘某業辯稱其是利用窗戶光線查看下身的病情,首先,餘某業蹲下低頭後持續20秒左右身體並無明顯晃動,整個過程中並無明顯查看下體的動作,且根據餘某業的體型、常人的生理構造,餘某業蹲下後頭與地面基本平行的體位並不可能觀察到下體的情況;其次,車間內窗戶光線固然充足,但餘某業蹲下後的位置恰恰屬於光線弱區,反而不利於查看下體病情;再次,餘某業撕下手紙後是分成兩段,右手將其中一段塞入褲兜,而左手握住的那段在餘某業蹲下又起身後已不知去向,餘某業稱手紙只是為擦拭備用、並未實際使用也與事實不符;最後,視頻顯示餘某業從撕下手紙到站起來繫好褲帶的一系列動作是非常順暢連貫的,整個過程只有1分鐘左右,如果真的是下體紅腫,一般人在行走中會小心翼翼儘量避免劇烈摩擦發病部位而引起疼痛,更會試圖順著光線不斷調試體位和角度,一般會先站立彎腰查看,未果後再蹲下查看,而不是習慣性地走到選定位置一氣呵成完成一系列動作;其三,經原審法院通知餘某業本人出庭接受質詢並與珠海長隆證人當面對質後,餘某業對於珠海長隆證人證言並未明確否認,也未當面反駁,不符合常理。綜合以上分析,原審法院認定餘某業所作解釋較為牽強,尚不能自圓其說,珠海長隆所舉證據已經符合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原審法院據此認定餘某業2016年3月30日在工作場所大小便的事實。

二、關於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序。根據普通人的標準,餘某業兩處違紀事實無疑屬於日常行為、衛生管理中的嚴重過錯行為,珠海長隆的《員工手冊》中已對上述行為的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本根據餘某業在工作場所大小便一事即足以解除勞動關係,珠海長隆依據規章制度對餘某業先作出兩次記過處分再予以辭退符合規章制度的規定,更體現了珠海長隆管理的人性化,珠海長隆在與餘某業解除勞動關係之前,已經通知工會並徵求了工會意見,珠海長隆的證人均一致陳述珠海長隆已就其對餘某業的處分決定與餘某業當面溝通,但餘某業拒絕簽字,珠海長隆的證據已經形成證據鏈,原審法院予以採信並確認其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序合法。綜合以上分析,珠海長隆系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支付餘某業賠償金。

綜上,判決:一、珠海長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無需支付餘某業賠償金49730.24元。

【上訴】

一審判決後,餘某業不服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珠海長隆向餘某業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49730.24元。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定餘某業作為動物管理人員,在工作場所偷吃一根香蕉是監守自盜,對安全相當不負責任,屬於日常的嚴重過錯行為,此種認定是完全錯誤的。首先,吃根價值一元的香蕉不屬於嚴重過錯;其次,珠海長隆《員工手冊》規定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過錯行為記大過,而餘某業吃條香蕉屬於小事,不應記大過。此外,原審法院認定餘某業在工作場所大小便,沒有證據支持。珠海長隆塗改培訓記錄表,偽造餘某業簽名的證據,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原審判決程序嚴重違法。珠海長隆沒有在舉證期限內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原審法院在一審程序中准許旁聽的員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程序嚴重違法。

三、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具體理由如下:1、珠海長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制定的《員工手冊》已經經過民主討論程序,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之規定,不能作為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2、珠海長隆員工使用針孔攝像頭進行偷拍是嚴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雖然餘某業當時的工作場所並非私人空間,但亦並非公共場所,在個人的辦公場所設置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進行偷拍已經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嚴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3、按照法律規定,工會在作出覆函前,應當聯繫餘某業,聽取餘某業的意見和要求,但本案中工會並未聽取餘某業的意見和要求,因此工會所作的覆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不能予以採用。4、珠海長隆出具的《違紀處分審批表》嚴重違反其內部的審批制度,不應予以採用。5、餘某業並沒有在工作場所大小便,其只是蹲下查看自己的下身,原審法院對此節事實的認定純屬推斷。綜上,珠海長隆單方作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程序違法,請求二審法院予以改判。

【二審】

二審庭審期間,餘某業陳述:“房間裡面都是水果,很多人在餓的時候都會到房間吃動物的香蕉,包括我。”餘某業於2015年5月16日簽名確認《收條》:“今收到長隆集團有限公司所派發之《員工手冊》(2015年3月版,下同),本人經仔細閱讀後,已瞭解熟悉《員工手冊》的全部內容。我聲明我願意接受《員工手冊》所列條款,並保證在今後的工作中謹記並遵守《員工手冊》的要求,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公司處分。”本院對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二審法院認為,審理的焦點問題在於:

1、餘某業是否在工作場所偷吃香蕉以及隨地大小便的問題;

2、珠海長隆解除與餘某業之間的勞動關係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應支付賠償金的問題。

關於焦點一,首先,餘某業在一審和二審期間,均承認其在工作場所偷吃香蕉的事實,與珠海長隆關於此事實的主張相互印證,足以認定。餘某業在珠海長隆從事動物管理類崗位,按照工作職責和流程,其負責動物飼料的加工管理工作。作為一名飼料加工員,其理應對飼料的質量、數量和安全負責,不能在工作場所偷吃動物的飼料,是崗位職責的應有之義。餘某業辯稱其僅僅偷吃了一根香蕉,不算嚴重過錯,顯然與動物管理類崗位職責相悖離,亦違反了基本的工作紀律,本院對此節辯解理由不予採納。

其次,關於餘某業隨地大小便一事,根據視頻錄像資料所顯示的內容,餘某業在工作車間工作時撕下一段較長手紙,其中一段手紙放入褲兜,另一段手紙握在手裡,走到窗邊後解開褲帶下蹲,約30秒後起身繫好褲帶繼續工作,從整個行為的過程來看,餘某業在工作場所隨地大小便的蓋然性較高。而餘某業主張其只是查看下體的說法,沒有其他的事實和證據予以支持,無法對視頻材料中的行為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釋,本院對此主張不予採納。至於珠海長隆提供的餘某業隨地大小便的視頻資料的合法性問題,本院認為該視頻材料拍攝的地點在餘某業的工作場所,並非個人的私密空間,且該視頻資料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該證據材料具備相應的證據效力,

關於焦點二,根據珠海長隆與餘某業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條款第八條勞動紀律,餘某業在合同期間,必須遵守珠海長隆依法已經制定或不時將制定的《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及工作程序等。餘某業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珠海長隆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及工作程序等,珠海長隆有權按《員工手冊》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珠海長隆制定的《員工手冊》於2015年3月更新並印製,同年5月16日餘某業簽收了《員工手冊》,根據《收條》所顯示的內容,餘某業應當知曉《員工手冊》的規定。《員工手冊》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並已向餘某業公示,餘某業亦未提出異議,因此《員工手冊》可以作為珠海長隆的用工管理依據。珠海長隆根據《員工手冊》的處罰規定,對餘某業在工作場所偷吃香蕉和隨地大小便的行為作出兩次記過處分並依規予以辭退,並無不當。而珠海長隆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已經通知工會並取得了工會的書面同意,解除程序合法。

綜上,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引自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04民終3136號、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2016)粵0491民初592號,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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