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安寧水務局原局長李保明被控受賄98.7萬 錢用於買房買車

掌上春城訊 利用職務便利,對工程老闆“照顧有加”,每到逢年過節,工程老闆們也心照不宣的送上“心意”,安寧市水務局原局長李保明任職期間,3年時間裡先後收受何某等7人賄賂款98.7萬元,不僅如此,李保明還在其中一家公司裡暗中持股30%。6月14日,安寧市法院公開審理了李保明涉嫌受賄罪案。

被控受賄98.7萬

李保明,大學文化。畢業後,李保明分配到安寧市水務局,一直從事水利方面的工作。從2013年6月起,李保明當上了安寧市水務局局長的職務。

李保明當上局長後,高中同學何某在安寧轄區內,經常能拿到一些水利工程項目,比如水庫建設、水庫加固、河道清理等。表面上看,這些項目都走招投標程序,但實際上這些水利工程項目,一般不會給外來公司做。就這樣,李保明和何某、王某等7個老闆私下建立了很好的關係,只要是安寧轄區內的水利工程項目,李保明總是對他們頗多照顧。而何某等人每到逢年過節,也總是要送一份過節“大禮”給李保明,每次禮金都不會少於1萬元。

2017年5月16日,一封舉報李保明受賄的舉報信送到昆明市檢察院,隨後,昆明市檢察院將線索轉到安寧市檢察院偵查。當辦案人員掌握線索後,電話通知李保明到安寧市檢察院,李保明供述了自己的受賄事實。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李保明在擔任安寧市水務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何某、王某等7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收受何某、王某等7人賄賂款98.7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針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李保明當庭認罪。“我都認罪,具體受賄金額,以法庭查實確認的金額為準。”李保明說。

受賄款用於買房買車

受賄的錢都用在哪些方面了?“我來自農村,家庭經濟條件不好,我受賄來的錢,都是用在家裡開銷,在安寧市區有一套房子,還在安寧太平貸款買了一套,另外買了一輛價值10多萬元的車。”面對公訴人的提問,李保明說,他為了入股何某的公司,把自己多年的積蓄20多萬元,別人送給他的20萬元,另外還向親人借了50萬元,一共轉了90萬到這家公司後,才持有30%的股份。

可公訴人認為,李保明所說借了50萬元,實際上是何某向李保明的親人借了50萬元,並非是李保明借錢。同時,李保明也是清楚,自己能拿到水利工程才入股何某的公司,而何某也想把李保明拉進公司,這樣才能拿到更多工程項目。

法庭上,李保明說,案發後,家屬主動退贓73萬多元,對於部分指控受賄的金額,他認為實際上是借款,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該案將擇日宣判。

都市時報全媒體記者:林舒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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