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婁底中院集中宣判6起涉毒案件12人獲刑

婁底中院集中宣判6起涉毒案件12人獲刑

湖南法院網訊 為深入推進“6.26國際禁毒日”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活動,形成創建全國禁毒示範城市的良好氛圍。6月20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賀再民販賣、運輸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6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審理、宣判,12名被告人獲刑,其中被告人賀再民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王強、曾豔、曾超、姜龍4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唐雙華、楊志鍾、姜傅聰、萬軍陽4名被告人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朱齊湘、朱維2名被告人被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

據婁底中院新聞發言人介紹,對於賀再民等12名被告人的量刑, 是在全面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涉毒品犯罪的數量,以及是否屬於累犯、毒品再犯,是否有立功表現以及如實供述等情節後作出的,即體現了法院嚴打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又貫徹落實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此次集中宣判活動,邀請了省、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委政法委、市禁毒委領導出席活動,另還邀請了媒體記者以及婁底市第一中學的師生等100餘人觀摩旁聽,加深了青少年學生對毒品犯罪的認識,對他們自覺遠離毒品和毒品犯罪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導作用,同時也掀起了婁底市持續深入推進新時代禁毒人民戰爭的新高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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