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大熱天裡的一條“熱”新聞:《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下月起施行

大熱天裡的一條“熱”新聞:《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下月起施行

27日下午,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召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新聞發佈會,從四方面對《條例》主要內容作了說明。該條例將於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改擴建城市道路 必須同時設計敷設供熱管網

條例強調了規劃和建設在集中供熱活動中的基礎地位。為體現規劃的指導作用,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必須按照規劃要求,同時設計和敷設供熱管網;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供熱設施必須與建築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除此之外,為了體現我市開展的“鐵腕治霾”行動的要求,條例還規定,在規劃確定的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不得建設高能耗、高汙染的供熱設施。

新建民用建築集中供熱設施 實行供熱一體化經營管理

條例分別對供熱方和用熱方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規範。

條例規定:“本市集中供熱實行經營許可制度。供熱企業取得集中供熱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集中供熱。”推行供熱體制改革,實行供熱直管到戶,有助於減少中間環節,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條例規定:“本市集中供熱推行熱源、供熱管網、換熱站的一體化經營管理體制,由供熱企業負責統一維護和管理,將熱能直供終端用戶。新建民用建築集中供熱設施,實行供熱一體化經營管理,由供熱企業維修、養護和管理。既有民用建築集中供熱設施,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移交供熱企業維修、養護和管理。決定移交的,業主委員會應與供熱企業簽訂協議,由供熱企業對供熱設施實施維修、養護和管理。”

供熱企業應保證用戶起居室室溫不低於18℃

目前供熱實際過程中,居民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就是供熱溫度不達標。對此,條例明確了室溫標準以及未達到標準時供熱企業應按不同情況核退熱費,以便維護供熱用熱雙方合法權益。

《條例》要求:“正常天氣狀況下,且室外溫度不低於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築圍護結構符合當時供熱設計規範標準和室內供熱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保證用戶臥室、起居室的室溫不低於18℃;其他部位的室溫應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範的溫度要求。”“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按用熱量收費,熱費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方式核算;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熱費按房屋建築面積核算。”並規定“供熱企業應於每年集中供熱期結束後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戶並辦理退費。”

擅自改動供熱設施造成供熱溫度不達標 供熱企業不承擔責任

針對因供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或擅自停業歇業導致的群眾利益受損的現象,條例規定:“因供熱設施故障或突發事件導致停熱的,供熱企業應立即通知受影響區域的用戶並組織搶修,經批准停業、歇業的供熱企業應對其供熱範圍內的用戶、熱費和供熱設施管護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收到批准決定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與承接的供熱企業完成供熱設施及技術檔案、用戶資料、熱費等事項的交接工作”。

實際用熱過程中,因用戶欠交、拒交熱費引發的供熱矛盾糾紛非常突出,為避免此類現象發生,條例規定:“用戶未在規定時間內交納熱費的,供熱企業應當書面催告。經書面催告仍不交納的,供熱企業可以採取用熱限制措施,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滯納金,但不得以少數用戶未交納熱費為由,中斷對其他已交費用戶的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同時要求:“用戶妥善使用和維護供熱設施,因擅自改動室內供熱設施造成供熱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不承擔責任。”

西安晚報記者 趙輝為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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