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省教育廳等四部門制定的《關於開展師範生公費定向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正式發佈,從今年起,“免費師範生”改稱為“公費師範生”,畢業後的履約年限也由8年降為6年,公費師範生錄取考生應按相關規定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違約行為將納入個人誠信記錄。據悉,四川每年計劃培養公費師範生3000名。
師範生政策調整
“免費師範生”改稱“公費師範生”
履約年限降為6年
違約行為納入個人誠信記錄
全川每年計劃培養3000名
每學年生活補助600元/生·月
每學月生活補助600元
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
省教育廳人事教師處相關負責人許從琪介紹,今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的《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年)》提出,改進完善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政策,將“免費師範生”改稱為“公費師範生”,“‘公費師範生’的叫法更為科學,也更容易被人接受。”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並享受在校期間每學年十個月生活補助(600元/生·月)。省財政對招收公費師範生的學校按照每生每學年1.1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
根據《意見》,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回生源地市(州)或報考服務地市(州)所屬的實施範圍縣(市、區)內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時間有變化,“原先公費師範生畢業履約年限為8年,從今年起降為6年。”許從琪介紹,2018年以前入學的仍按原培養協議和管理辦法執行。
此外,《意見》公佈了實施師範生公費定向培養工作縣(市、區)名單,四川由2013年119個實施範圍縣(市、區)增至143個縣(市、區)名單,成都市除原有的邛崍市和大邑縣,新增了郫都區、金堂縣、蒲江縣、新津縣,共6個區(市)縣。
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
違約將被納入個人誠信記錄
據瞭解,公費師範生錄取考生應按相關規定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若已錄取考生未簽訂協議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註冊學籍。公費師範生入校時,與培養學校、生源地市(州)或報考服務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三方協議,承諾畢業後回生源地市(州)或報考服務地市(州)所屬的實施範圍縣(市、區)內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時間不低於6年。
需要提醒是,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不得違約,未按培養協議規定履約從教的公費師範畢業生,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不再享受公費師範生的相關政策,並須在違約處理決定公佈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退還免繳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費等。公費師範生違約行為還將納入個人誠信記錄,裝入個人檔案,5年內參加省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種公開招錄(聘)的,考核視為不合格,單位不得予以錄(聘)用。
本科層次從高考考生中招錄
每年計劃培養3000名
據瞭解,2007年我國實施免費師範生計劃,當年在北京師範大學等6所部屬師範大學實施師範生免費教育。從2013年起,川內高校開始了招收公費師範生的定向培養工作。“今年我校將面向四川考生招收570餘名公費師範生。”四川師範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陳政說介紹,公費師範生相較其他師範學生,在畢業就業方面有一定優勢。
據瞭解,我省普通高考錄取的公費師範生,本科學制四年,專科學制三年。本科層次農村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公費師範生從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中招錄。錄取工作原則上安排在相應批次前單獨進行。專科層次幼兒公費師範生從省內五年制高職師範類學前教育專業學滿三年的優秀學生中,通過省統一考試擇優錄取後進入師範院校公費學習兩年。我省每年計劃培養公費師範生3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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