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安乡法院:“6.26”国际禁毒日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在2018年6月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以被告人邓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3月6日17时许,安乡县公安局民警接到匿名举报后在安乡高速公路收费站抓获被告人邓某,从其棉衣口袋内搜缴甲基苯丙胺(冰毒)1包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3小包,净重共计12.23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结合本案案情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广大人民群众应深刻的认识到“毒品”这一社会公害给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要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并积极参与到反毒、防毒、拒毒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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