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手裡有借條,咋還要不回錢?法官提醒:這8種借條要小心!

相識的人彼此之間相互借款的情況自古有之,可是,有些人不僅借錢,還常在借條上打主意,準備借錢不還。中國語言文字博大精深,常常一字之差就可能失之毫釐謬之千里。

借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夠作為證據保護當事者的利益。那麼究竟該如何避免借條中暗藏的“坑”,書寫一張正確、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連江縣法院民一庭法官張質蘊羅列出了8種很有可能導致“借錢不還”的借條,並告知大家書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1、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

陳某父子因生意資金週轉,向朋友林某日借款20萬元,並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後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陳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林某日”寫成“林某目”。林某日當時也沒有注意。

到還款期後,林某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林某日為由不願歸還。無奈之下,林某日將陳氏父子訴至法院。儘管法院支持了林某日的主張,但其也因對借條書寫的不注意付出很大代價。

法官提醒:

借款人把自己名字故意寫錯或者像案例中的陳某父子那樣,乾脆把“債主”的名字寫錯,借款人便可能以此為藉口,妄圖逃避法律責任。打借條時不妨把雙方的身份證號寫上去,這樣即使借款名字書寫潦草,也可以憑身份證號確定其人。

2、借條非借款人所寫

案例:

葉某向劉某借款10000元。在劉某要求葉某書寫借條時,葉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劉某,劉某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葉某。後劉某向葉某索款時,葉某不認賬。劉某無奈起訴到法院,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鑑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葉某所寫。最終劉某敗訴!

法官提醒:

借條上的借款人的簽名並非本人親自書寫的情況時有發生,為防止此類情況出現,借條書寫要現場完成、不得離開視線,確保簽名是本人籤的。如果不是當面書寫的借條,一定要當面簽字,哪怕已經簽名,那麼也要讓對方再籤一遍。

3、利用歧義

案例:

陳某借王某5萬元錢,向王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後陳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王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王某出具借條一份:“陳某借王某現金5萬元,現還欠款5000元”。

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王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陳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權利無法得到保護。

法官提醒: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借條內容應反覆閱讀,不留歧義。

張某向孫某借款8000元,為孫某出具一張收條:“收條,今收到孫某8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張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8000元,由於孫某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代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寫清款項性質,“收”“借”分明,以防把自己繞進“坑”裡。

5、簽名用綽號或簽名模糊

借條各項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簽名最為重要。一般來講借條上需要寫明借款人的真實姓名,姓名後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為了防止借款人用暱稱或假名,簽字時最好讓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為手印具有唯一性,可以在鑑定時增強證明效力。

在寫借條時,一定要注意認真核對雙方的身份信息。同時,現在市面上有一種“自動褪色魔術筆”,過段時間字跡就會消失或者變得模糊,因此在寫借條時,最好自帶筆墨。

6、借條故意寫成欠條

周某向王某借款2萬元。出具欠條一張:“今欠王某人民幣20000元,周某,某年某月某日”。然而,2年後王某向周某要求還錢,周某卻說訴訟時效已過,拒還。

借條和欠條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同的。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而欠條則是證明欠款關係。最為重要的是,兩者在都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情況下,借條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而欠條自出具時,其訴訟時效是3年,而且借條與欠條的舉證責任存在很大的差異。

7、借款不寫利息

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為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條上。後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但最終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了孫某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

如果雙方約定有利息,一定要在借條上註明。如果沒有註明利息,在發生糾紛後,法院會按照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進行處理。因此,關於利息要事先明確約定,並記載於借條之上。

8、篡改金額

李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李某簽名。後周某持借條起訴李某要求歸還借款120000元。李某欲辯無言。原來,周某在金額“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又在李某簽名後,在“20000”前加了“1”。

在書寫借條時,要在借款金額的阿拉伯數字後面追加漢字大寫,謹防篡改。

寫借條時注意這8點: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用途;

5、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6、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7、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8、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本報記者 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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