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平均一年跳槽一次的堅決不要!求職者:那就不要約面試,浪費時間

很多企業在招聘員工的時候,都會有自己公司的特色要求,或者說一些不成文的規定,如不要哪個地區的求職者、不要哪個學歷的求職者……

近期,就有某公司的HR爆料:我們公司招聘的時候有個隱形的要求,平均一年跳槽一次以上的人,哪怕業務面都過了,最後也會被HR否掉。

平均一年跳槽一次的堅決不要!求職者:那就不要約面試,浪費時間

這一下子就惹火了一大批的求職者:煩請公司名字說一下,以後投簡歷繞著走。更有網友直接開懟:我們求職者也都有個顯性要求:像你們這種公司愛誰投誰投!

但實際上,很多公司都會有這樣的隱形規定。而且,仔細想想,這樣的做法也可以理解。站在企業的角度上來講,其考慮的是風險性、穩定性和成本。

做過HR或者公司管理層的人都知道,招聘一個員工需要花費很大的成本。包括招聘渠道用費、面試安排等招聘成本;新員工入職後,則會有培訓成本,以及員工適應期階段的時間成本、工資成本,都是可以用金錢衡量的顯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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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員工一旦離職,之前所有的成本都白白付出,還需要再花同樣的、或更高的成本招聘新的員工。與此同時,員工離職後的職能空缺,還會影響其它相關聯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且會對其他員工的心態造成影響,危害到公司團隊的穩定性。

因此,在很多公司看來,一年跳槽一次以上的求職者在一定程度上就代表了不穩定,而對於公司來講,不穩定的員工風險性更大。因此,拒絕頻繁跳槽的員工入職也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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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在於,該公司的HR是在明知道因為頻繁跳槽,該求職者面試絕對不會通過的情況下,依然約求職者前來面試,且在業務面通過之後,以跳槽太過頻繁的理由拒絕求職者,這就有兒不道德了!

在很多求職者看來:跳槽經歷在簡歷上都會寫的清清楚楚,如果該公司有這樣的規定,那麼在簡歷初篩的時候就應該過濾掉。如果簡歷篩選通過了,說明公司對於簡歷上的跳槽經歷是默認的。因此,在面試開始之後,公司就不應該以簡歷上寫明的事兒來拒絕求職者。像該HR公司的做法,不僅是在浪費求職者的時間與精力,也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與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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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很多求職者認為:跳槽經歷與工作能力及穩定程度並不能劃等號。員工離職的原因有很多種,由於自身不穩定、或者能力不夠而離職,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原因。

更有求職者表示:頻繁跳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明此人能力很強,因為在如今競爭激烈的社會中,能力強的人可能會因為付出與收穫不成比例而辭職,但能力較弱的人可能會因為懼怕找不到更好的工作而被動選擇穩定。因此,如果企業以頻繁跳槽的理由而拒絕求職者,可能會錯過很多有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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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對於該HR公司的做法,我們可以理解,但不能認同。同時,也希望更多的公司,不要再以簡歷上寫明的內容拒絕求職者,浪費雙方的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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