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拒不給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讓行,這輛私家車“攤上大事”了!

消防要聞

8月12日上午,寧波好運苑小區居民樓發生火災,火光沖天,情況緊急。消防部門接到群眾報警後,立刻調集數輛消防車趕往現場進行救援。然而在消防車出警途中,一輛牌照為浙BH12S6的黑色私家車始終不緊不慢地行駛在出警消防車的前方,任由後方消防車拉警笛,絲毫沒有讓行的打算。

每當聽到消防車的警報聲,就說明有地方出事了,需要消防官兵緊急救援。

消防車是在與時間賽跑,早到一秒鐘,被困人員就多一分希望,因此絕大多數車主會盡量讓出一條“生命通道”。

但總有個別人不以為意,拒不讓行的後果自然是“攤上事”了。

這位不避讓消防車的私家車主,你已經被@寧波交警盯上啦,將面臨罰款150元、記3分的處罰!

拒不给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让行,这辆私家车“摊上大事”了!

而拒不讓行出警消防車的情況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就在今年5月份,也有一輛私家車因此被交警部門處罰。

消防第一線

5月4日18時許,寧波市海曙區新莊村一樓房突發火災,接到火情通知,消防員迅速調集警力出動。然而,在趕往目的地的路上,疾馳的消防車卻不得不放慢了車速。

一輛浙B61FV8牌照的白色本田CRV,始終勻速行駛在出警消防車的前方,任憑消防員多次警笛提醒,始終不肯讓行。

等待救援的群眾心急如焚,車上的消防戰士焦急萬分,時間就這樣一分一秒,被這輛淡定從容的車子耽誤,可真是讓人又生氣又無奈。

消防車等救護車輛需要避讓嗎? 不避讓會怎樣?

主動避讓救護車輛,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共識,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救護車輛享有道路通行優先權,在執行任務時,其他車輛應依法避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90條,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扣3分、罰款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看到這裡,可能又有小夥伴要問了: 不避讓是違法,可如果我為了避讓,違反了交通法規,那又有誰替我埋單呢?

在這裡小編要告訴大家,這種“想讓又不敢讓”的顧慮是完全不必要的。因為對於這種情況,交警蜀黍不!罰!款!

根據有關規定,如果因為給消防車等特種車輛讓道而出現闖紅燈、壓實線等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在接到罰單後,可向交警部門進行反映,交警部門在核實後,會酌情消除記錄或撤銷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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