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拒不给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让行,这辆私家车“摊上大事”了!

消防要闻

8月12日上午,宁波好运苑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火光冲天,情况紧急。消防部门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刻调集数辆消防车赶往现场进行救援。然而在消防车出警途中,一辆牌照为浙BH12S6的黑色私家车始终不紧不慢地行驶在出警消防车的前方,任由后方消防车拉警笛,丝毫没有让行的打算。

每当听到消防车的警报声,就说明有地方出事了,需要消防官兵紧急救援。

消防车是在与时间赛跑,早到一秒钟,被困人员就多一分希望,因此绝大多数车主会尽量让出一条“生命通道”。

但总有个别人不以为意,拒不让行的后果自然是“摊上事”了。

这位不避让消防车的私家车主,你已经被@宁波交警盯上啦,将面临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拒不给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让行,这辆私家车“摊上大事”了!

而拒不让行出警消防车的情况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就在今年5月份,也有一辆私家车因此被交警部门处罚。

消防第一线

5月4日18时许,宁波市海曙区新庄村一楼房突发火灾,接到火情通知,消防员迅速调集警力出动。然而,在赶往目的地的路上,疾驰的消防车却不得不放慢了车速。

一辆浙B61FV8牌照的白色本田CRV,始终匀速行驶在出警消防车的前方,任凭消防员多次警笛提醒,始终不肯让行。

等待救援的群众心急如焚,车上的消防战士焦急万分,时间就这样一分一秒,被这辆淡定从容的车子耽误,可真是让人又生气又无奈。

消防车等救护车辆需要避让吗? 不避让会怎样?

主动避让救护车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救护车辆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看到这里,可能又有小伙伴要问了: 不避让是违法,可如果我为了避让,违反了交通法规,那又有谁替我埋单呢?

在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这种“想让又不敢让”的顾虑是完全不必要的。因为对于这种情况,交警蜀黍不!罚!款!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因为给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罚单后,可向交警部门进行反映,交警部门在核实后,会酌情消除记录或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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