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虛擬幣亂象:“代投”騙局,“拉人頭”傳銷,監管整頓加碼

8月27日,一篇名為《FCoin:一個韭菜的血淚控訴》的文章在微信裡被熱傳,作者陳沛曉在文中講述了自己通過數字貨幣交易平臺FCoin炒幣、2個月鉅虧70萬人民幣的經過。他在文中稱“實名舉報”,羅列了FCoin及其關聯公司的5條“罪狀”。對此,FCoin創始人張健在朋友圈回應稱,該文系“造謠”,並暗示競爭對手煽風點火、炒作八卦。

這個個案的背景是監管已經明令禁止ICO和數字貨幣交易,但不少交易所禁而不止,通過把註冊地放在海外的形式繼續對國內用戶提供炒幣服務。

此時,監管的重拳正在打向虛擬幣、區塊鏈、ICO,封停炒幣自媒體、管控境外虛擬幣平臺、清理炒幣支付接口。

根據新京報記者體驗,火幣等平臺上仍可與出售比特幣、以太坊的商家聯繫,使用支付寶、微信、銀行卡轉賬方式付款。騰訊、螞蟻金服稱採取措施打擊虛擬幣交易行為。

記者近日從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小組辦公室人士處獲悉,下一步將對124家服務器設在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網站採取必要管控措施;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清理整頓力度等。

8月24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風險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去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代幣發行(ICO),清理整頓ICO平臺並組織清退ICO代幣。如今“9·4監管”接近一週年,虛擬幣嚴打風暴升級。

記者|王全浩 陳鵬

發幣方式花樣多

FT從最高點跌95%

早在一年前,ICO就被監管叫停。在去年9月的公告中,監管將ICO定義為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如今,在ICO之外,發幣又出現了花樣翻新的形式。

“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五部門在風險提示中表示。

記者瞭解到,IFO即(Initial Fork Offerings),通俗來說,即為“分叉幣”。據業內人士介紹,分叉可以簡單理解為“路線競爭”,由於比特幣社區內部對比特幣未來產生不同觀點,持不同意見的一方在原有基礎上運行新版本的協議,“硬分叉”即產生。

最知名的“分叉幣”為“BCH”,這是一種從比特幣分叉而來的新幣。2017年8月,BCH區塊鏈成功在區塊478559與主鏈分離,在發展過程中,成為支持者眾多的市場主流幣種。

不過,這一原本正常的模式逐漸偏離了軌道,成為發行新幣的手段。由於主導分叉幣的團隊可以獲得領導特權,以及分配權利,這種經濟誘惑使得大量的分叉幣紛紛出現,僅比特幣的分叉幣就有BCH(比特現金)、BTG(比特黃金)、SBTC(超級比特幣)、GOD(比特幣上帝)等多個幣種。以太坊等其他虛擬幣也存在大量的分叉行為。原有的“路線競爭”異化為了“變相發幣”。

IEO則指以交易所為核心發行代幣,例如幣安的BNB、火幣的HT、Fcoin的FT等等,上述幣種被認為“錨定”了交易所的發展,因此受到投資者追捧。

以Fcoin的FT為例,在平臺交易可以獲得FT,持有FT的用戶,可以分享交易所的手續費收入,分紅比例高達80%,後期達到100%,用戶持有FT每日就可以獲得固定收益。不過,用戶通過交易BTC、ETH產生的手續費以對應的FT返還,實際上項目方以FT置換了其他數字貨幣。

由於模式的稀缺性,FT的價格水漲船高,一度較發行價上漲近百倍。

幣安創始人趙長鵬曾在微博上“炮轟”這種交易挖礦模式,直指“交易挖礦”不但是變相ICO,而且是高價ICO。在價格一度飆漲百倍後,目前FT已經崩盤,從最高的7元附近回落至0.34元,暴跌95%。

賣家:別標註炒幣等詞

今年4月時,央行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全國摸排出的ICO平臺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已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但事實上,部分虛擬貨幣平臺、ICO平臺、“虛擬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已將業務活動轉移到中國境外。

在經歷了2017年9月的整治後,目前有國內背景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均為幣幣交易、場外交易。即以類似“淘寶”的形式,由平臺來為交易雙方提供擔保和撮合服務,交易雙方再通過約定好的支付方式,比如銀行卡、支付寶、微信轉賬等進行交易。

五部門也在風險提示中指出,“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範圍廣、擴散速度快。”

近日,新京報記者在火幣平臺體驗發現,在註冊完成後,可以通過平臺“法幣交易”的欄目,與出售比特幣、以太坊的商家聯繫,通過事先商定好的售價購買,可以使用支付寶、微信支付、銀行卡轉賬這三種方式付款。部分賣家只能用銀行卡交易。

通過火幣法幣交易欄目,記者發現,在BTC出售專區,有數十個賣家出售比特幣,出售價值從5000元到數十萬元不等的比特幣,由於存在手續費,這一價格相對於比特幣實時價格通常較高一些。用戶發起訂單後,會與賣方建立對話,在將錢款打到賣傢俬人賬戶後,可以在火幣上確認付款,賣家確認後會將火幣暫扣的比特幣打給買家的虛擬貨幣賬戶。昨日,記者體驗發現,通過支付寶、微信可以進行收付款交易。

在進行交易前,出售虛擬貨幣的商家表示:“一定不能在匯款時標註比特幣、ETH、ICO、炒幣等詞彙,賬號會被封。”記者在使用支付寶匯款時發現,支付寶對該賬戶進行了風險提示。

騰訊方面對新京報記者回應稱,在支付渠道上,針對違規行為:限制平臺收款賬號的收款功能,禁止其使用微信支付進行虛擬幣交易收款;限制個人賣家賬號的收款額度,僅滿足日常社交業務使用,限制虛擬幣相關交易收款。目前已完成所有使用商戶號進行虛擬幣交易的清理。對日常交易進行實時監控,根據對命中的交易進行風險嚴重程度評估,或將採取直接攔截。

8月24日,新京報記者從螞蟻金服方面獲悉,支付寶對於個人賬戶涉嫌虛擬貨幣交易的,會根據情節採取限制賬戶收款功能甚至永久限制收款等處理措施。接下來,支付寶和螞蟻金服會繼續嚴密監控排查涉及虛擬貨幣的場外交易行為,對重點網站和賬戶建立巡查制度。

據互金整治辦人士透露,將對124家服務器設在境外,但實質面向境內居民提供交易服務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網站採取必要管控措施,將加強監測,實時封堵。下一步將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加強清理整頓力度。多次約談第三方支付機構,要求其嚴格落實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要求。指導相關支付機構加強支付渠道管理、客戶識別和風險提示,建立監測排查機制,停止為可疑交易提供支付服務。

有人遇代投群主消失

有人告上法院損失自負

在8月24日披露的風險提示中,銀保監會警示稱,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前不久,多個區塊鏈自媒體的微信公眾號突然被封。被封號背後,是不少區塊鏈自媒體存在“灰色交易”,包括包裝ICO項目,為發幣項目“站臺”,運營社群撮合交易、代投等,涉嫌參與炒作ICO和炒幣盈利。

有用戶參與了一些自媒體組織的投資群,跟隨群主參與海外ICO。但代投結束後,群主卻人間蒸發,投資者損失慘重。

一位幣圈資深玩家告訴記者,“這裡存在很多貓膩,比如有的代投群主,會先按規定投幣,如果這個代幣開盤大漲,那麼他很可能就自己把利潤吞下來,然後向其他玩家謊稱沒有發幣,原價退幣;如果跌的話,就正常給其他玩家發幣,他還能賺提成,不需要承擔風險。”

“群主人間蒸發了,我們現在還在找他,一些朋友只能自認倒黴。”一位參與了代投的投資者說。

由於ICO在國內本身就是禁止的,投資者幾乎無法從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

2017年,因為發現自己投資DK幣礦機的網絡平臺出現問題,李某將“DK項目負責人”金某訴至法庭。

根據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公開的民事判決書,李某稱,2017年6月初,其經朋友介紹得知,金某是菲律賓DK幣投資項目負責人。DK幣類似比特幣獲利豐厚,投資一臺礦機為36萬元,四個月就可以收回成本。

不過,李某雖可以通過金某提供的賬戶查看交易情況,但沒有權限操作和控制虛擬幣的買賣。李某轉賬共計180萬元,金某收到款後,告知李某礦機已經購買並有人專門操作,只要關注賬戶變化就行,不讓客戶操作是為了資金安全。此後的幾個月,李某分別在2017年的6月份分5筆,合計收到27萬元收益,之後便沒有收到任何款項。

李某稱,2017年8月底,發現原先可以查看的網絡平臺已關閉。同年10月,其配偶找到金某要求退回投資的本金未成。李某認為,金某從事的是一個騙局,沒有盡到受託人審慎的注意義務,便訴至法院。

金某稱,DK幣平臺並沒有關閉,處於正常操作狀態,只是因為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打擊的政策和規章,所產生的DK幣無法兌換成人民幣。

法院認為,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DK幣是一種類似於比特幣的網絡虛擬貨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佈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當局發行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DK幣類似於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李某出資委託被告投資購買DK幣平臺上的礦機,屬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其行為不應受法律保護,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李某自行承擔。

發展下線、“拉人頭”

借虛擬幣傳銷被判刑

靠發展下線、“拉人頭”牟利的傳銷模式,也搭上虛擬貨幣的“風口”,讓為之著迷的一批人墜入犯罪的深淵。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21日公佈的一則刑事裁定書,還原了虛擬貨幣“購派幣”背後的傳銷套路。2016年上半年,廖某、胡某、沈某與陳某、呂某等人借網絡虛擬貨幣“購派幣”之名,以GreenPowertechnologyDevelopment為公司名(簡稱GTPD),製作了“購派幣”交易網站,並制訂網站交易購派幣的相關規則。

該公司通過提供7種不同級別“購派幣”的“礦機”租賃服務,要求參加者租用“礦機”取得會員資格,對應的購買金額為0.65萬至52萬元不等。每名會員至少要租用一臺“礦機”,不同等級的“礦機”每天能產生不同數量的“購派幣”。

同時,網站向會員提供VIP1至VIP7不同級別的賬號。會員可以通過租用礦機以及發展下線,升級VIP等級。VIP等級提成從5%至25%不等。另外,該公司鼓勵加入的會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每發展一名下線,均能獲得不同比例的“購派幣”回扣獎勵。而會員賬戶內的“購派幣”,可以在網站上交易,或會員間相互轉讓。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公司內部,成員分工明確。法院判決認定,GTPD在無任何實體經營活動情況下,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利用網絡平臺通過發展下級會員獲取利益回報。其中,胡某操控公司的整體運作、宣傳、“購派幣”營銷網絡的程序設定、後臺維護修改;呂某、陳某專門負責在內地授課宣講,同時接受胡某指令,部署相應的傳銷活動,接收會員註冊租賃礦機的費用等;徐某負責將胡某、沈某等人騙取的錢款轉換成臺幣轉移。

裁判文書顯示,章某作為常州市地區的總負責人,與胡某等人一起在常州發起成立該組織體系,並通過宣傳、上課、介紹等方式不斷髮展下線,進行網絡推薦。截至2017年4月20日,常州地區形成了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的組織體系,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達到40人、層級達到6級,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資金達651萬餘元。

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相關涉案人員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銀保監會在前述風險提示中寫到。

此外,記者發現,ICO項目偽造“靠山”,白皮書創始團隊信息造假的現象屢見不鮮。

元信鏈白皮書中稱,硅谷科學家Victor Fang為其項目創始人,不過Victor Fang在社交媒體闢謠稱,其與META元信鏈沒有任何關係,並且強烈譴責META團隊不負責任的行為。項目白皮書中的早期投資人張健也聲稱是“被站臺”。

“影視鏈”白皮書存在團隊成員造假的情況。項目白皮書中團隊開發工程師之一Eugene Kyselov,其頭像為另一加拿大演員的照片。影視鏈白皮書已經被該團隊刪除。

存在虛構項目成員情況的還有“礦世幣”。在白皮書成員一欄中,首席社群官為俄羅斯人,並配有一張頭像。檢索該圖像發現,該照片為美國攝影師哈羅德·桑德所拍攝的俄羅斯傳統人物肖像圖,並在網絡上公開出售。

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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