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中国游客疑遭粗暴对待,瑞典检察官:警方无任何过错,你怎么看?

蒋铎


瑞典检察官认定警方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其理由是当出现无序行为时,警察有权将一个人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这种表态实际上也就意味着瑞方将不会就此事继续开展任何的调查工作。由此看来,曾先生一家希望瑞方道歉的愿望恐怕要破灭了!

事实上,瑞典的这一表态并没有让人感到意外。因为此前瑞典媒体在报道该事件已经旗帜鲜明地表示:“警察并没有任何粗鲁行为,他们只是试图平息整个事态。但中国游客却一直大声哭嚎,拒绝配合。”

从感情上来说,对于这样的结果,相信不少国人会甚为不满乃至异常愤怒。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位首席检察官先生在回应的最后特意表示只会调查警察是否犯罪,不会讨论其行为是否得当。不得不说,这句话中其实还是包含着某种深意的,疑似承认了警方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是行为本身多少存在一定的瑕疵。

抛开所谓人性化的因素不谈,在酒店方面拒绝接待的前提下,曾先生一家坚持不肯离去的做法无疑是事件爆发的导火索。尽管他们可能是出于无奈也有可能是单纯耍赖,但是这种做法显然不仅无法博得对方的同情,相反只能让人更加反感。国情不同也就决定了警察执法的方式同样存在区别,在国内处警的民警会耐心调解,但瑞典警察显然没有调解这种概念。别人不欢迎你,那就请你出去。或许这就是瑞典警方的思维逻辑,于是乎他们将曾先生一家强行拖拽到了酒店外面。

从警方开始介入到这个过程中,警察的执法活动客观来讲是没有多大问题的。因为就算态度不好,但其间毕竟没有直接使用暴力手段,只是态度颇为强硬罢了。但是之后他们将曾先生一家扔到墓地的做法很有可能是出于对曾先生一家满地打滚并且大呼警察杀人这种行为产生厌恶心理后的一种发泄。他们有权把人移走,但显然不应该仍在墓地周边。这种做法即便不违法,但很明显是一个重要的执法瑕疵!所以,瑞典检察官才会表示不会讨论起行为得当与否,因为根本就经不起任何的讨论。

关于这起事件估计也就到此为止了,曾先生一家的遭遇虽然值得同情但也与他们的不当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关系。身处异国他乡,即便对于外方的做法心存不满,也千万不要搬出国内那套哭闹的做法,因为哭闹对于老外来说显然是无效的。维权之举还是要依法依规,不然吃亏受罪恐怕再所难免了!



通城丹妹


瑞典这个国家,至少在国际上的名声是很不差的,近年来尽管移民等问题不少,但是在国际上各种人们看中的排名中是不低的,乃至于是居于世界前茅的。我们不说GDP,先来看看瑞典的法治。

瑞典的宪法与其他国家不同,是有4部法律共同构成,它们是:《政府宪章》、《王位继承法》、《出版自由法》和《表达自由法》,在世界上独具特色。1919年还制定了《反行贿受贿法》,政府和官员的权力受到严密的限制。

许多年来,中国国内讲到反腐倡廉,都要推介堪称世界各国典范的“瑞典经验”。瑞典一位检察长曾说,她当检察官32年,从未受理过一起官员腐败案件。

一位警察回忆,他从警20多年,只遇过一个试图向他行贿的人,来自东欧,因为违章驾驶被他拦住,试图给他500瑞典克朗,而“我一把将他揪进警车”。违章驾驶不过是罚款,但因试图贿赂警察被判刑2年。

早在1766年时,瑞典议会就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新闻法——《新闻出版自由法》,不但成为新闻出版自由的护身符,不但是从宪法上最系统、全面、详尽地保障出版自由、表达自由、信息自由的国家,而且其中一个条款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

瑞典还有一大发明:在1809年首创了监察官(ombudsman)制度。监察官除了调查权、检查权、建议权,还拥有一定的处罚权和作为法律手段的起诉权,即便是保密信息,监察官也有权查阅(毗邻的芬兰、丹麦随后于1918年、1955年设立议会监察专员或行政监察官)。

瑞典的监察官由议会任命,只对议会负责,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干涉。由于监察官有宪法和法律做保障并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他们处理问题要在年度报告和报刊上公开发表,因此他们具有强大的威慑力量,尽管不具有强制力。

在2017年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中,瑞典位列丹麦和新西兰之后,与芬兰并列180个国家和地区中的第三名(中国77名)。在2018年全球媒体自由指数排名中,瑞典位列挪威之后,位居180个国家和地区中的第二名。

从瑞典这个北欧国家的制度效能和国际评价来看,应该说是非常可靠的。因此,其独立于政府和警方的检察官体系经过调查得出警方无过错的结论,在国际上会被普遍采信。


展江


表明观点:这件事大使馆能够主动挺身而出,我很骄傲。但是同样身为中国人,我想出门在外,是否也应当提前尊重不同国家的民俗风情?而不是鬼哭狼嚎?扑倒在地?无论事实是什么,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在国外即使遇到了警察的不当的执法,难道就是以这种形象展示给外国人看?

瑞典《晚报》16日援引一位目击者的消息称,“瑞典警察没有任何粗鲁行为,他们只是试图平息整个事态,但中国游客却一直大声哭嚎,拒绝配合。”上述目击者还称,“中国人分明是在演戏,没有人对他做什么,她就扑倒在地上了。”

对于瑞典媒体报道的内容,曾先生承认他在街上确实有大声抗议、喊叫,向前扑倒也是在“失去理智情况下的举动”,“但这不是撒泼”。

曾先生表示,他本人有多次出国经历,英语交流也没有问题,瑞典媒体称中国游客“拒绝交流”,很可能是在自己出去找酒店期间,完全不懂英语的父母没有回答旅店工作人员的问题。

至少通过这段表述可以明确一点那就是:

  • 1、曾先生确有深夜大声抗议,喊叫的行为;
  • 2、曾先生确实有向前扑倒的动作;
  • 3、曾先生既然英语交流没有问题,为何不理性的与警方沟通?即使面对警方的拖拽,为何不能从容的配合警方,事后再进行救济?

无论警方的执法究竟有没有问题,但是我想身为一个经常出国,英语交流没有问题的人,在遇到警方的不当执法的过程中,竟然是以这种形象展示在众人面前,我想这才是本案当中为何网上一边倒的根本原因!

倘若曾先生遇到不当执法,能够理性对待,妥善的优先安置好自己的父母,事后在进行投诉曝光,我想可能连当地人自己都可能觉得警方有点过分了,但是试问这种镜头下的表现,我想大部分人都觉得曾先生行为也确有不当。

所以对于警方执法究竟妥当还是不当,我个人认为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我们在他乡遇到问题的时候,是不是应该以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试图引起人们的注意?


麋鹿说法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你是要講道理還是要講法律。裡是裡法是法不能混為一談。在西方講道理陳述事實是律師的事,警察只是執行公務。警察按照該國的警察條例行使職權是職責所係。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面對有人報警,警察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理實務是必須的,否則就會被控失職。看出瑞典警察先到的是女警,只是把不想離開的客人抬出酒店,行為合理合規,至於在酒店之外發生什麼沒有完整的視頻資料。只是看到當事人反應激烈,甚至於倒在地上大聲呼喊。個人認為瑞典女警察不會有什麼粗暴的動作。至於同胞為何大聲呼喊不得而知,希望當事人必須要實事求是的說明,作為詳細的陳述,因為很重要,否則吃瓜群眾再打抱不平也無濟於事,也很容易誤導方向,不過深更半夜在歐洲大街上大喊大叫這絕對是大忌諱,也是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這個時候你的身份很關鍵,如果你是需要救助的難民,他們會通知難民服務局給予救助,如果你是突發病人就呼救急救中心給予治療,如果以上都不是,完全身心健全的外國遊客,那就非常簡單,想吃飯找飯店,要住宿找酒店,沒有錢如果經濟困境就找中國大使館協助,相信有一萬個辦法解決問題。可惜,當事人選擇了大吵大鬧的方式表達不滿實在是行為不當。不知意欲何為,更是有失身份不文明的舉止,同胞只知道自己委屈在公共場合大鬧殊不知你也危害了他人。這就是公民意識不夠,表達訴求的地方很多,一定要理性,歐洲警察出警就是維護秩序。是是非非警察不會去糾結,和警察大聲理論不僅於事無補反而有妨礙警察執行公務的嫌疑。在必要情況下警察有採取相關的措施的權利。永遠記住如果你不足夠強大,就學會好好遵守規則,如果你足夠強大那你就去製訂規則讓別人服從你。其他都是浮雲。要想獲得尊嚴請從遵守規則開始。

在家千日好,出門一時難,出國旅遊遠走他鄉就是一場修行,多閱讀,多了解,在異國他鄉一定要確實遵守當地的風土人情和當地的社會規則。做好旅遊攻略,好好學會照顧自己。即使有錢也不能任性。

現在中國真的非常不錯,每一個國民都非常享受自由的生活,希望國人好好珍惜。作為一個中國人由衷感到自豪。

謝謝悟空的信任和邀請。由於本人水平有限,不當之處請原諒。


麥克胡梅


这个问题的重点其实是讨论瑞典检察官的态度,国人普遍希望的是得到瑞典方面在中国大使馆以及铺天盖地的网络压力下认错,但是瑞典这个“撮尔小国”的警察和检察官偏偏就不给你这个面子,这不免让众多有“天朝上国”情节的“爱国喷子”们大为恼火。

其实,这件事情的本事并不复杂,9月2日发生的事情,当事人曾先生一家在当天就离开了瑞典到其他国家继续他们的“欧州之旅”去了,瑞典的检察官在9月7日就已经完成了此事件执法过程的调查,得出了警察执法过程合理合法的结论,我们这个标题所质疑的也是这个问题,那么瑞典警察的执法过程究竟是怎么样的呢?要弄明白这个问题,就必须对事情的整个过程进行还原。

据曾先生自己叙说,他们是9月2日凌晨的0:05分达到酒店的,距离他预订房间的入住时间(下午14点)还有近14个小时,而酒店当时已经客满,曾先生随即要求在酒店大堂(大堂同时也是餐厅)坐等,而酒店方面也同意了他的要求,并且特意调低了大堂的背景音乐,然后,曾先生一个人出去了,据说是想寻找有没有其他酒店可以住宿,但是酒店没有找到,却领回来一个据他自己声称是正在找酒店的“中国女留学生”。注意,剧情就是从这一刻开始反转的,酒店方面立即要求该名“女留学生”离开酒店,同时也请曾先生一家立刻离开,“女留学生”倒是非常识趣,马上走人了,而曾先生一家却说什么都不肯走,酒店的保安出面驱逐都没能把他们赶出去(国外的保安是不能直接动手驱逐的,如果不小心弄伤了人或者对方犯了什么病,酒店会被告的倾家荡产的),至此,酒店方面就报了警。我们看到的视频是从警察把曾先生的父亲抬出来开始的,那么在这之前发生了什么事,我们只能通过双方的陈述和推测来判断了。

从视频中,我们看到两个瑞典女警察,抬着曾先生的父亲出来,而曾先生在旁边一边拍着视频一边用流利的英语大喊“这是在杀人”,而曾母也非常投入的坐在地上“呼天唤地”的大喊“救命”,更为有意思的是曾先生任凭他的父亲倒在地上,自己却在用流利的英语大声喊叫让周围的人出来看,然后自己采用非常专业的姿势摔倒在地,这幅情景让两个女警察很是蒙圈和不知所措。因为视频资料就只有这么多,以后发生的事情,我们都只能凭曾先生的叙说来评价了。

其实,“爱国喷子”们所纠结的是瑞典这么一个“撮尔小国”竟然不讲一点人情面子,不尊敬老人,敢把我们“天朝上国”的公民扫地出门,还丢弃在“坟场”,事后面对我“天朝上国”的大使馆的询问和道歉的要求,居然还振振有词的说他们的警察没有错,那么瑞典警察究竟有没有错呢?我认为并没有什么错。

不知道大家注意了没有,瑞典警察的出警其实是分了两次,第一次是酒店报警,他们派了两个女警,把“没有权力在酒店停留”的曾先生一家驱逐出酒店,至此,这次出警任务已经结束。如果曾先生一家人没有那么“悲痛欲绝”的“呼天唤地”加上假摔的行为,这个事件就到此结束了,正是因为曾先生一家人的出色“表演”,不仅严重影响了酒店的营业,而且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休息,导致两个女警彻底蒙圈不知所措了,估计这个时候如果不是有警察在场,周围的居民也要报警了。于是就出现了瑞典警察的第二次出警,两车警察赶赴现场,把曾先生一家“从一个地方移往另一个地方”,而并不是像曾先生所描述的那样,从一开始警察直接把他们从酒店抓出来扔到坟场,那么曾先生所描绘的他们在“漆黑寒冷的墓地相互依偎取暖渡过了一段恐惧的时光”的坟场究竟是什么地方呢?我下面这几幅地图就是曾先生一家人所描述的”漆黑寒冷”的墓地,由此可见,曾先生是撒谎了。

对于这件事情在事发10几天以后突然掀起这么大的风浪的原因我不想多说,但是,以我个人的看法,瑞典警察在此事件中的表现并没有什么不妥,即没有动手打人,也没有使用警械,仅仅是把曾先生一家驱离了酒店和居民区,而且曾先生一家离开瑞典后,马上就精神抖擞的出现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特别是曾先生的父亲,跟之前的“奄奄一息”“昏迷不醒”的状态判若两人,我相信这个事如果发生在美国,警察会直接把曾先生铐起来关进小黑屋的,相比于美国警察,欧州的警察还算是比较文明的。至于瑞典检察官对事件的调查回复,就更没有必要纠结了,人家也是主权国家,有完全的权力在自己的国家行使执法权。这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狼的影子319


从情感上来说,我对曾先生一家在瑞典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也对其哭闹要横的行为表示愤慨,在中国的土地上有老弱病残者耍横酒店方可能会让着三分,并会按照尊老的道德原则予以照顾,但这一套在国外确不好使,记错了时间就该用金钱去补救,同时曾父在大堂已近昏迷,如此差劲的身体还到那么远的地方旅游,这本身就不妥,尽管外交部发言人说没有违反瑞典的法律,但瑞典检察官回应,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现不妥,你能耐他如何,要想让瑞典警方道歉我看很难,对此事我觉得我们出游国外的公民有必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把礼仪之邦和洁身自爱的传统美德带到国外去,人家非但不会为难你,反而会对你尊重有佳。


西出阳关杨时明


首先看看新闻报道的内容,根据报道我们分析瑞典警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的理由。检察官声称,“当出现无序行为时,(警方这种处理)是非常正常的,这是非常普遍和标准化的程序”。他还表示,“警察有权将一个人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他认为,“(中国家庭)拒绝离开他们无权去的地方,这令人不安”。

分析这一段话的意思,就是这一家人固执的要求留在旅馆已经破坏了秩序,且面对警方要求离开的命令仍然抗拒,因此警察有权将其移到另一个地方。警察处置的初衷就是恢复秩序处置违法行为,警察关注的只是秩序,使用的是最普遍性的强制移送,貌似一切都是正常的,却不操心移送地点和移送之后的可能的危险,不知道是故意如此来惩罚违法行为,还是根本没有想这么多就是随意移走,反正瑞典警方有自己的充足理由为自己辩解。

除了对怎么处置行为的解读,对于调查范围的界定,瑞典检方媒体官员卡尔⋅吉格兰表示,瑞典检查机关对案件进行评估后,认定瑞典警察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因此不会继续开展调查。他还表示,检方只会调查警察是否犯罪,不会讨论其行为是否得当。看到这里,估计以后瑞典官方也很难有什么后续动作了,他们调查的是警方是否有犯罪行为,根据目前视频爆料的情况当然无法构成犯罪,因此瑞典官方自然就不会追究任何人的责任,瑞典警方自然而然就没有什么担心的。

平心而论,因为中国游客破坏了酒店秩序导致瑞典警方的执法行为,但是执法的手段简单粗暴,不当之处是很明显的,这个却不是检察官调查范围,也许是西方国家赋予警方的执法权限如此广泛,处置手段多种多样甚至严厉过度,整个大的法律氛围如此,后续即使走上司法程序,警方执法权获得的保护也优先于一般公民个人权利,因此走上极端,为了整个社会秩序井然其实牺牲了很多个体的合法权益,也难说功过孰大孰小。



孤独1749


瑞典这个国家,不是中国人该去的地方。那里的人冷漠甚至冷血。这个国家对待人权人道只是一句空话。国家外交官两次对此事做出国家层面的责问以来,瑞典官方都没有任何回应,到是一个多管闲事的检察长说了句警察没犯法这样极度冷漠的话外,现无下文。

老百姓不明事理,没有文化也就罢了,政府也是那个冷漠样。上梁不正下梁歪,由此可见,瑞典国民的热情度应该为零,这个国家非常排外,国民也如井底之蛙,夜朗自大。社会普遍的不尊重老人,人与人之间,只有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是一个没有希望的国家。劝热心的中国人,那地方还是少去,尽量不要去。

咱中国有九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地貌,有五十多个民族的风情,有全球五分之一的人口,有五千多年的历史,有一个朝气蓬勃的政治气候,咱们先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好,不要拿着自己的热心肠去贴人家冷屁股。


用户101262221468


中国两位游客在瑞典发生的事情,本人在网上看到报道并未深入了解,但就事情的过程不敢苟同。9月2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就些事表示关切。我的观点是,中国游客在国外发生此事,说句好听的话叫遗憾!说不好听的话那叫欠揍。

现在有些人就是倚老卖老,不懂规矩,把无做人底线的毛病,带到国外去现眼,中国式的闹法感到耻辱。一个旅游犯得着赖在旅店即不住还不想离开,你去邻居家就不想走,想占户啊,你自己以为是谁啊?别看警察处理是否粗鲁莽撞,此事都惊动外交部发言人,驻贵国大使馆,这两个游客出名了!出国旅游观光不要以为就是到处看看一饱眼福,同时也要代表中国的形象,也是和平大使,没有这样的思维和素质,就别去丢人现眼,中国的法律尚未完全掌握,瑞典的法律你知道的也不会太多,要是知道也就不会发生这件事。赶紧回国反醒吧!


秉持诚意


瑞典警察错就是错了,检察官不承认并不代表就没错,无论他是否承认,犯错的事实都摆在那里。

这个事件本来就双方都有错,尽管中国游客犯错在先,确实应该受到谴责,丢人丢到了国外。但不能因为这一点就掩盖了瑞典警察的错误。不管他们的法律是怎么样的,将人像扔垃圾一样扔在大街上,绝对是不人道的做法。无论这种做法是否是他们的执法规定中所允许的,都不应该是对待人的态度。而且,为什么还要大老远的拉倒墓地附近扔下。

很多人都在强调要遵守当地的规章制度,这个没错,是应该遵守。但是,他们应该没有规定警察可以随意将人扔到大马路上,甚至是坟场附近。如果这种错误的执法也有人能赞同的话,只能说明我们的宽容过于无原则、无底线。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假如是瑞典的一家三口在中国被警察采用这种方式处置。估计瑞典的民众肯定不会像中国大度的民众一样,伸出大拇指大肆赞许警察做的好,而是会强烈谴责这种粗暴的、不人道的执法行为。

大家之所以一边倒的只顾谴责这一家人,是因为终于看到有人收拾这种撒泼耍赖之人,觉得解气、大快人心。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看待事情应该理性、全面。如果连中国人都赞同瑞典警察扔垃圾的这种错误的执法方式,那以后去瑞典的中国人即使没有撒泼耍赖,也可能会被这样对待。

而且,中国外交部都因涉事警察的这种粗暴执法,向瑞典一方提出了严正交涉。中国驻瑞典大使馆也对涉事的瑞典警察表示强烈谴责,并督促瑞典做出调查和回应。这足以证明瑞典警察错误的执法方式,侵犯了中国游客的合法权益。

但瑞典检方给出的回应,明显是护短的做法,也许,他们并没有做详细的调查了解。对于中方的要求不够重视,这种处理事情的态度似乎欠妥。瑞典一方应该给出一个合理、公正的处理和回应。

最后,还是要强调中国公民走出国门后,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别像在家一样那么肆无忌惮,别总给中国人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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