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永吉首例“村霸”涉恶案公开审理

3月20日,永吉法院对被告人于某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和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张某涉嫌犯有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这是该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该县首例“村霸”涉恶案件。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黄榆乡小河沿村村民王某房屋因水灾受损。按照国家水毁房受灾补助政策,王某可享受5.8万元补助款。被告人于某得到消息后,与被告人赵某、张某事先预谋,谎称王某房屋不符合补助标准,并骗取其房屋产权证。于某持此产权证,以王某名义骗领补助款5.8万元据为己有。

2017年6月,省某路桥建工责任有限公司承建了小河沿村六座桥涵建设工程,并将部分清工及护坡、便道工程向个人发包。时任小河沿村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于某欲承揽该工程,遂利用职权,设置各种障碍,并多次对外宣称除本人外,谁也别想干成,先后迫使三名承包人不得不放弃承建。该路桥建工责任有限公司经理常某,迫于压力,将该工程及部分沙石料以65万元发包给被告人于某,被告人于某从中渔利。

2017年7月1日,在黄榆乡某烧烤店,被告人于某酒后滋事,用酒瓶将被害人张某头部打伤,并追赶被害人王某对其进行多次殴打。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王某所受伤均构成轻微伤。

庭审期间,合议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充分辩论,切实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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