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原局長李寧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原局長李寧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寧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購買下屬法庭委託拍賣的車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和翫忽職守罪;違反國家規定,私藏彈藥,涉嫌非法持有彈藥罪。

李寧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識淡薄;毫無法紀底線,執法犯法,把司法權變成謀取私利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手不收斂,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寧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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