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北海跨區行政案件在銀海法院敲響第一槌

北海跨區行政案件在銀海法院敲響第一槌

庭審現場

北海跨区行政案件在银海法院敲响第一槌

原告及其代理人參加訴訟

北海跨区行政案件在银海法院敲响第一槌

被告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黃家華(右二)出庭應訴

北海跨区行政案件在银海法院敲响第一槌
北海跨区行政案件在银海法院敲响第一槌

介紹集中管轄相關規定及行政審判案件要點

北海跨区行政案件在银海法院敲响第一槌

11月25日上午8時30分,銀海法院首次公開開庭審理北海跨區行政訴訟案件,被告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黃家華出庭應訴。

一場交通事故引發的“民告官”案件

這起行政訴訟案件的起因是源於3年前的一場交通事故。2016年10月20日,王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興港路時刮碰通信光纜至光纜線下墜,隨後,馮某國駕駛的小客車在行駛至興港路同一路段時碰颳了電纜線,並至光纜杆斷裂倒地。晚8時,無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梁某玉行駛到該路段時碰刮光纜線倒地,因被繼續向前行駛的摩托車拖拽前行,直至刮碰到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小轎車,造成梁某玉當場死亡。

2016年12月9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鐵山港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原告馮某國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2018年9月20日,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處原告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2018年11月8日和2019年5月7日,被告先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吊銷原告的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原告馮某國認為,涉案交通事故具有特殊性,被告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的處罰行為存在瑕疵,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一事不再罰的原則。自身也本無惡意,並在案發後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銷被告作出的吊銷原告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

被告辯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被告具有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主體資格及法定職權,且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案系“行政處罰決定”引發的行政爭議,在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在審判長的主持下進行法庭調查並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並充分陳述,發表辯論意見。

銀海法院行政法治教育課堂在線教學

與以往不同的是,在庭審結束後,銀海法院將審判庭現場切換成了行政法治教育課堂,為30名銀海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委工作人員以及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工作人員上了一堂特別的法治教育課。“行政案件審查包括主體資格審查、事實依據的審查和法律適用的審查。”銀海法院副院長陳邕凌便是這堂法治教育課的“老師”。

課堂上,陳邕凌圍繞行政案件審判思路、行政案件審查、判斷適合被告的五個基本原則、舉證等方面的內容,結合案例分析講解行政訴訟中的相關法律知識。

銀海法院通過“旁聽庭審+行政法治教育課堂”的模式,讓行政執法人員直接感受法律的公正與嚴肅,從而提高法治意識,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有利於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的行為,養成學法明紀,依法辦事的良好工作習慣,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銀海法院切實落行跨區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

2019年10月1日起,銀海法院開始受理跨區域行政訴訟案件,正式開啟了跨區域負責三區一審行政訴訟案的“三歸一”管轄模式。這一改革試點工作的落實對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提升北海行政審判公信力、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此外,經調研測算,集中管轄後,銀海法院每年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的數量將增加十餘倍。銀海法院在行政案件審判方面的業務能力也會得到提升 ,同時還有助於統一行政訴訟案件額裁判標準,提高行政審判質效,為北海行政審判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積累有益經驗。

接下來,銀海法院將不斷落實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制度,勇挑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的重擔,不斷開拓創新,發揮司法職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北海法治政府建設以及法治廣西、法治中國建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文章出處:銀海區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