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开门红” 清除“老危桥” “垃圾山”推进河长制


为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绿色发展,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紧密围绕全市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作为2020年度重点公益诉讼举措全力推进。近日,该专项行动取得新年“开门红”,成功督促拆除一座8年“老危桥”并顺利清理桥下区域顽固“垃圾山”,为持续发力守护漠阳江“母亲河”、严格推进河长制工作筑牢司法根基。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开门红” 清除“老危桥” “垃圾山”推进河长制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民行科干警,联合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对治理进度开展“回头看”督导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开门红” 清除“老危桥” “垃圾山”推进河长制

一、“点带面”理念,善抓切入点扩大监督面

该院顺应新职能新形势新常态下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需求,积极树立“以点带面”的公益诉讼检察新理念,找准切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开拓公益诉讼新局面。如该院于2019年底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阳春市漠阳江五桥下方在2012年建设有一座连接东岸至江心沙洲的简易桥, 当时的主要作用是便于从东岸运输建设五桥的原材料至沙洲堆放、搅拌等,2016年4月五桥建成通车后,该简易桥已完成其使命,且架构老化程度严重,本该早拆除。但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致使该桥成了他人运输建筑垃圾等至沙洲乱倒乱丢的“便利桥”, 致使桥孔下方以及附近沙洲、滩地等区域垃圾成“山”, 严重污染漠阳江生态环境及饮用水安全并存在排洪隐患。鉴此,必须马上整治。但该院并不局限于开展定点治理,而是以治理江畔“老危桥”“垃圾山”为契机,立足全市河长制工作全局,通盘规划、整体推进,针对阳春市区划内的漠阳江流域,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派出骨干检察团队沿江而下,对江岸、江水的环境污染点、隐患点等进行细致梳理并及时立案整治,做到“边行走、边巡查、边治理”,一步一个脚印守护漠阳江“母亲河”。

二、“网格化”治理,多方联动减少办案阻力

针对漠阳江治理牵涉违法建筑拆除、水体质量监测等事项,存在对口部门多、专业性强等难点,“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网格化”治理模式,紧密结合全市河长制分段管理要求,将漠阳江细分“七段七村”,横向与镇级河长、村委书记建立定点联系,纵向争取市委市府、相关职能部门信任。既借助职能部门专业知识提升监督精准度,又依托基层干部释法说理获取群众理解,更在市委市府支持下消除被监督单位的对抗情绪,多方联动结成战线,减少公益诉讼监督阻力,确保收到实效。如该专项行动在治理“老危桥”“垃圾山”过程中,于2019年12月20日对阳春市交通局等五个单位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积极向阳春市府汇报《检察建议书》有关情况,得到市府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在分管副市长组织支持下,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城管局、水务局等有关单位于2019年12月26日共同对危桥进行现场勘查,并召开工作协调会进行全面论证,最终达成了妥善处置方案。前后仅用25天时间,有效扫清治理障碍,提升治理效率。

三、“回头看”督导,注重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实效

该院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首要目标,坚持办案与督导并重,紧盯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的整改落实,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行政职能部门自我纠错、主动履职,推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从“文件”到“实践”。如该专项行动围绕治理“老危桥”“垃圾山”,联合有关部门达成整改方案后,及时于2020年1月15日,由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民行科干警,联合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市城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对治理进度开展“回头看”督导,发现涉案的8年危桥已被顺利拆除,且桥孔下方及周边建筑、生活垃圾已基本清理干净,成功消除安全、污染隐患,整体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


文字:李林笑、周敏施

图片、视频:叶丹枫、李俏君、黄子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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