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設局擬修改規定,房屋使用安全不只是業主的事!

因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出現損傷破壞的情況有很多,但是由於許多小區樓房分屬於不同的業主,房屋業主通過轉讓出租等情況,因此很難統一協調對損壞的房屋進行保護修繕,這就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不能及時的對損壞的房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修復處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設局擬修改規定,房屋使用安全不只是業主的事!

房屋安全鑑定

近日,深圳市法制辦和市住房和建設局通過“深圳法制”微信公眾號,舉行了《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網絡立法聽證會,深圳市法制辦通過微信公眾號和官網發佈了此次立法聽證會的聽證報告,下一步,市法制辦將與市住房和建設局繼續修改完善《規定》,並儘快報請市政府審議。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設局擬修改規定,房屋使用安全不只是業主的事!

房屋安全鑑定

聽證會歷時兩個多小時,主要針對《規定》中公眾較為關心的問題進行聽證,其中在聽證會中如何確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

聽證代表認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為房屋所有權人,但是由於大量樓宇在出租,租戶是實際使用人,如果非正常使用,可能造成較大的房屋安全隱患,因此,租戶也應成為房屋安全責任人,對於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權屬不清的,管理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沒有管理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土地使用權在不確定,也無法確定房屋所有權人的情況下,就是無主建築物,可由國家收回處理,沒有產權人沒有使用人沒有管理人,則應是社區或街道應當拆除的建築,行政部門就是責任人。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設局擬修改規定,房屋使用安全不只是業主的事!

房屋安全鑑定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建設單位物管公司的責任將細化區分:

聽證代表認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該承擔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包括按照房屋設計用途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改變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按照規定要求對房屋定期進行房屋安全鑑定檢測和維護,及時排除房屋安全隱患和對危險的房屋採取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房屋裝修活動符合相關規定,依法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危險房屋治理與應急處置。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設局擬修改規定,房屋使用安全不只是業主的事!

房屋安全鑑定

那麼在什麼條件下可申請房屋安全鑑定呢?

1、房屋上設置高聳物或者懸掛物的,屬於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設置。

2、嚴重出現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在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安全鑑定,並採取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條件後,方可進行裝修。

3、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經房屋質量鑑定機構鑑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施工。

4、發生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申請災後房屋安全鑑定。

5、興建大型建築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築物和構築物等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相鄰房屋進行施工影響鑑定。

文章來源於:http://www.dgjianding.com/news_content-671447.html

本文有廣東省機電建築設計研究院東莞分院提供,轉載請註明出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