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大调研|绍兴检察深化生态环保检察 为美丽浙江筑牢法治屏障

大调研|绍兴检察深化生态环保检察 为美丽浙江筑牢法治屏障

今年是“八八战略”实施15周年。根据省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的部署要求,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各地进行实地调研,挖掘了一批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做法,不同程度反映了法治浙江建设的新成效。《法治浙江简报》将陆续刊发相关经验,而首期就推出了绍兴检察深化生态环保检察的做法,供各地借鉴。

大调研|绍兴检察深化生态环保检察 为美丽浙江筑牢法治屏障

2016年以来,绍兴市检察机关坚持高站位谋划部署,从打造检察保护综合体系、探索生态修复法治方式、加强协作联动等入手,积极回应全市人民对生态环境的法治需求,为生态绍兴、美丽浙江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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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多维度司法办案

构建生态检察工作体系

根据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等手段,多维度构建生态检察综合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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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

两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份,提起公益诉讼1件。

比如,越城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偷排废水污染环境案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成其赔偿修复费用5万余元,收到良好效果。

探索督政、督案、督审检察模式

探索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立案监督、诉讼监督为一体的督政、督案、督审法律监督模式。去年以来,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6件3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4人。

诸暨市检察院督促当地有关部门清除铁路轨道沿线违章建筑、违法堆放等安全隐患,做法得到上海铁路局全线路推广。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

两年多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547件959人。

在办理南泉岭特大跨区域违法倾倒造纸废渣污染环境案中,查获6个特大违法倾倒填埋点,依法逮捕39名犯罪嫌疑人。

坚持司法实践

探索生态修复法治方式

总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灵活运用司法手段,督促犯罪嫌疑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等采取有效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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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复绿复垦修复

2016年以来,共督促补植各类树木2300余株,复绿、复垦被损林地、土地109余亩。

如柯桥区检察院督促犯罪嫌疑人在被毁的山地上种植香榧树、松树等1100株,有效修复被破坏的山地近4亩。

首创增殖放流修复

率先试行增殖放流修复方式,责成犯罪嫌疑人投放鱼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仅此一项,去年全市65名嫌疑人放养鱼苗177.5余万尾。

探索赔偿金修复

两年多来,已责成6家涉案企业交纳生态环境损害金共计145余万元,其中对非法排放废水的某铝业公司依法缴付生态环境损害金68.8万元。

创新预防性修复

诸暨市检察院会同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督促8家涉案企业缴纳11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金,将当地一处亟须整改的垃圾场改建为生态警示园。

坚持多措并举

提升环保检察工作实效

把环境保护检察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从个案防控、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入手,提高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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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案防控上下功夫

依托基层检察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将河道、林地等生态环境资源以及涉嫌非法排污等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作为巡查的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监督。

在行政执法上下功夫

围绕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公益调研,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监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地落细。

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

去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进村入户“三个一”走访,即到每一家企业、每一户家庭开展一次“五水共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共走访企业和家庭1800余个,发放环保倡议书3000余份。

坚持协作联动

营造生态检察良好氛围

在市委、市政府重视关心下,建立健全生态环保检察联动协作机制,着力形成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整体合力。

大调研|绍兴检察深化生态环保检察 为美丽浙江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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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上级支持

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监督职责。

推动横向协作

会签《关于在环境监管领域加强法律监督保障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环保、市场监管、治水办等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官联络室。

加强上下联动

完善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动办案、类案研究等工作机制,探索生态环境资源刑案集中管辖,类案专人或专业组办理、上下联动调配专业办案人员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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