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农业大棚,本应生产瓜果蔬菜,不应变味!

作为现代设施农业的主要代表农业大棚,

除了发挥创收增收、技术进步等直接作用,还越来越多地表现出采摘观光、农业旅游、亲朋欢聚等文化功能。

农业大棚,本应生产瓜果蔬菜,不应变味!

什么是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是指在环境相对可控的条件下,采用工程技术手段,进行动植物高效生产的一种现代农业方式。在昌平区,设施农业主要是指日光温室春秋大棚,两者都属于温室大棚,能够充分利用太阳能,对农作物起到保温及保护的作用,提升农作物产量。

对此,昌平区根据北京市地方的标准要求,结合昌平区区域地理位置和各日光温室、春秋大棚建设地点的立地条件,制定了昌平区日光温室、春秋大棚的建设技术规范。

日光温室

日光温室主要由前屋面、后屋面、骨架、后墙和两侧山墙、前基础墙、工作间等组成。日光温室以东西长50米,南北跨度8米,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为一栋。一栋温室只允许在一侧或一侧的棚后设置一个工作间,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农业大棚,本应生产瓜果蔬菜,不应变味!

日光温室应坐北朝南,东西延长,以东西长50米,南北跨度8米,面积400平方米为一栋,建设时以偏西5—10°为宜,间距应以前后排温室不遮阴为限。日光温室前屋面骨架需坚固耐用,设计寿命不低于15年,形状为双拱形结构,间距1米。后墙墙体宜采用双24厘米砖墙,中间加10厘米厚聚苯板,后墙高2.2—2.4米,温室墙体基础埋深不少于0.5米。应在后墙1.1米标高处每隔3-5米设一个0.16平方米(0.4*0.4)的通风孔,并安装窗或挡板。

春秋大棚

春秋大棚应以跨度8-10米,长度50米,单栋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为一栋,高度应为2.8-3.5米,两侧肩高1.2-1.9米,拱架埋深不少于0.4米。春秋大棚钢骨架需必须选用内外壁热镀锌材料,设计寿命不低于15年。春秋大棚使用的塑料棚膜应具有较好的透光、防老化性能。

农业大棚,本应生产瓜果蔬菜,不应变味!

近年来,昌平区的现代化农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设施农业利用不充分,出租或转租合同不规范,设施农业建设或使用监管不到位,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全区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和农村地区和谐稳定。

农业大棚,本应生产瓜果蔬菜,不应变味!

为切实解决设施农业建设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推动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管理,一定要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执行“三个不得,三个禁止”要求。设施农业项目经营者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

确保农地农用。设施农业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警惕“大棚变味”

“大棚房”是个形象的说法,主要是指本来用于发展农业、在耕地上建设的农业设施被非法转卖、以租代售,违法增加居住功能。

让我们看看这些错误是如何产生的?

先租“地”

开发企业一般先与农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由承租方进行农业种养殖或农业观光园、生态园建设。

后建“房”

建大棚的同时,在每栋大棚旁或大棚内建设“配套用房,对外出租,每栋10—30多万元不等价格,租赁期多为20至30年。

建设“大棚房”,农民不用种地就能得到一笔租金,城市人可圆远离城市喧嚣的“田园梦”,开发者也赚得盆满钵满,一切看似皆大欢喜,但是,正是这些“房”恰恰“撞”上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因此,为防止大棚“变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分析设施农业违法用地产生的诱因,积极构建了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首先严格控制增量,将“大棚房”清理整治纳入市、区拆违专项治理平台,对违法建设“大棚房”的农业项目公司一律解约,撤销其从事设施农业的资质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启动追责工作。

其次加强监管,加大问责力度,对土地违法严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各种植大棚、设施农业项目要“标识牌”“警示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应与种植大棚、设施农业项目负责人(土地承包者)签订依法依规用地承诺书,同时向社会宣传禁止购买、租用“大棚房”。

大棚是用来种殖的,不是用来“”房子的,将“清脏、治乱、增绿”进行到底,才能将昌平打造成更美的绿水青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