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6.26 国际禁毒日|荔湾法院宣判四起贩毒案件

6.26 国际禁毒日|荔湾法院宣判四起贩毒案件

6.26 国际禁毒日|荔湾法院宣判四起贩毒案件

6月25日上午,荔湾法院对4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4名贩卖毒品罪犯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

01

case1.“戴罪立功”依法从轻处罚

6.26 国际禁毒日|荔湾法院宣判四起贩毒案件

2018年1月,赖某在荔湾区某广场附近以2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1包毒品贩卖给陈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赖某和陈某身上共缴获白色块状物3小包、白色粉状物1小包(共净重9.52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白色晶体1小包(净重1.16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捕期间,赖某举报并提供黄某贩毒线索,成功帮助毒品侦查大队破获黄某运输毒品案,是一般立功。综上,我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02

case2. 出狱后“重操旧业” 毒品累犯再获刑

6.26 国际禁毒日|荔湾法院宣判四起贩毒案件

利某于2012年5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3年4月刑满释放。2018年3月凌晨于荔湾区某公交车站以人民币380元的价格将毒品1小包(净重0.54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贩卖给黄某。随后公安机关在某酒吧将利某擒获,当场缴获毒品1小包、手机1台、吸毒工具一批。经查明,利某系五年内再犯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03

case3.“二进宫”毒贩狡辩称自己是将毒品退回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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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于2017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11月刑满释放。2018年1月,梁某于越秀区某街某户门前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向范某、杨某贩卖毒品,被民警当场抓获,同时在梁某身上缴获作案工具手机1台,白色晶体2包(共净重0.86克,经鉴定,检出氯胺酮成分),在杨某身上缴获白色晶体1包(净重11.79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梁某狡辩称自己一周前从范某处购得毒品,因自己欠范某钱,所以要“退还”毒品给范某。经法院审理查明,梁某的辩解与事实不符。因梁某系五年内再犯本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4

case4.微信支付“货款”,当面交货时被抓竟否认贩毒?

6.26 国际禁毒日|荔湾法院宣判四起贩毒案件

2017年7月梁某某通过微信从邓某处“购买”毒品,双方协商以每克150元的价格交易15克毒品,梁某某通过微信向邓某转账2250元并要求邓某“送货上门”,邓某确认收款后赶往两人约定的交货地点梁某公司。当日晚22点,民警在梁某某公司楼下大堂将邓某抓获,并在邓某身上查获白色晶体6包、红色药片3包(经称量和鉴定,共净重52.5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抓获后邓某矢口否认贩卖毒品,称自己并未与梁某商议好价格,微信聊天是梁某在求自己帮忙购买毒品。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了二人约定交易的毒品种类、数量、金额以及交易的时间、地点,邓某也已将两千余元货款收入囊中。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邓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好如实供述罪行,并向公安机关提供毒品上手卖家信息。因邓某所携毒品数量较大,我院审理后依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文、摄影: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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