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特別關注丨2018煤炭業破局關鍵——兼併重組

1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嚴鵬程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推進煤炭企業兼併重組轉型升級,是有效化解煤炭行業散、亂、弱問題的重要舉措;是提高產業集中度和企業競爭力,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持續增加煤炭優質供給,提高供給質量,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由之路。”

煤炭業已經與日進斗金的輝煌階段漸行漸遠,隨著低碳環保要求的提高,碳減排、淘汰落後產能等措施密集出臺,煤炭業面臨著生存和發展的難題。儘管煤炭價格不斷攀升,讓不少煤炭企業扭虧為盈,但隨之而來的火電虧損問題又被擺上檯面亟待解決。日前,十二部委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煤炭企業兼併重組轉型升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通過兼併重組,全面提高煤炭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力爭到2020年底,在全國形成若干個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億噸級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同時要發展和培育出一批現代化煤炭企業集團。

煤電聯營 實現資源配置最佳組合

煤炭兼併重組的宏偉目標已經確立,做強煤炭企業,首先要從做大開始。東方金誠評級副總監程春曙告訴記者:“大型煤炭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要素至少要做到以下三點:第一,煤炭主業方面,應具有與國際同行相當的全球化豐富煤炭資源儲備,並在儲量、地理佈局、開採條件、環境、交通運力保障等方面具有一定比較優勢;第二,產業鏈縱深方面,建立上下游一體化的產業鏈佈局,在煤炭資源的開發運營方面確立自身競爭優勢;第三,建立與全球化運營相匹配的企業文化和管理體系。”

由此可見,實現煤炭業發展既定目標,兼併重組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但兼併重組的模式在哪兒,《意見》卻給出了多種可能性:通過支持有條件的煤炭企業之間實施兼併重組,要大力推進不同規模、不同區域、不同所有制、不同煤種的煤炭企業實施兼併重組,進一步提升煤炭企業的綜合競爭力;支持發展煤電聯營、支持大型發電企業對煤炭企業實施重組;支持煤炭與煤化工企業兼併重組;支持煤炭與其他關聯產業企業兼併重組。

在政策層面給出更多可能性的同時,在實際操作層面,人們看到了煤電聯營產生的積極影響。自2017年神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華”)與國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合二為一,組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能投”)以來,國能投的在煤炭、電力、煤化工、運輸等諸多領域都取得突破性進展。

中央財經大學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對神華國電的重組表示高度認可:“兩者的重組,是大型煤炭和電力行業實質性重組,不同於過去電力企業控制一些煤炭企業或煤炭企業建立或收購一些電廠,兩是煤炭和發電企業的完全重組,不是誰吞併誰,而是合二為一,這對化解煤電矛盾,增加企業競爭力,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做大做強國有企業都有非常好的借鑑意義。”

國能投在2018年初率先為推動電煤長期協議的簽署做出表率。1月11日,國能投在京舉行電煤三年長協合同簽訂儀式。大唐集團、國投電力、浙能集團等重點電力企業參與簽約。多年以來,煤電長期協議推進不利的難題在國能投的積極推動下得以解決。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指出:國能投簽訂煤炭長協本身說明了煤電一體化強大的力量。國能投帶頭簽署為期三年的電煤長協,對於行業起到的是積極促進作用。神華和國電合併,標誌著煤炭領域兼併重組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目標驅動型的重組,在新階段就是要通過兼併重組實現資源配置的最佳組合。

特別關注丨2018煤炭業破局關鍵——兼併重組

因企制宜 兼併重組仍需慎重選擇

有人說兼併重組有點像“搞對象”,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模板可以參考。神華和國電的成功模式未必適合像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集團”)這樣的大型煤炭央企。正所謂,適合的才是最好的。無論是煤炭的央企還是地方國企、民營企業,面臨如此開放的態勢,面臨“環肥燕瘦”的不同類型企業,選擇與誰牽手是一個問題。兼併重組的過程中也需要把握一些原則。

無論是煤炭企業之前的兼併還是煤炭與關聯產業的重組最終的目的都只有一個,就是希望通過企業之間形成向上的合力,讓企業變得更強大。“一刀切”和“拉郎配”並不是好辦法。在政府的指導下,企業發揮作為市場主體的優勢,讓企業之間通過了解彼此的優劣,才更有利於企業之間良性選擇。

程春曙認為煤炭企業在兼併重組過程中需統籌規劃不同區域企業的文化衝突、債務、員工安置、稅務等問題。對於不同所有制企業間的兼併重組,尤其應該注意公司管理體制的融合,避免不同所有制企業合併帶來的人員動盪等問題。

邢雷則強調,兼併重組不是以企業規模為目標,如果做大了卻效益不高,那就失去了意義,反而可能讓其患上大企業病。對於煤炭企業來說,由於運輸對銷售起的作用比較大,因此煤炭企業兼併重組鐵路運輸、港口等企業是比較有利的,與煤化工,鋼鐵行業是否兼併重組應看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求。

政府推動 兼併重組是國企改革重要手段

煤炭企業推進市場化改革、企業兼併重組的步伐從未停止過。煤炭企業的發展史可謂是國有企業改革的縮影。本輪的兼併重組,希望解決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進入深水區後,重點領域的改革步伐進展緩慢的問題。本次《意見》出臺,為煤炭企業兼併重組注入了新的動力,指明瞭新的方向,也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作出指引。

央企中下一步的兼併重組的熱點單位在中煤集團、煤炭科工集團等幾家大型煤炭央企,究竟他們各自如何牽手,既要看各自的需求又要遵循國務院國資委的相關部署。

在地方層面,部分省份針對減量重組,淘汰小煤窯做出了相應部署,推進速度反而會更塊。

貴州省日前出臺文件明確指出,2019年底前全部淘汰退出15萬噸/年和21萬噸/年煤礦。到2020年,全省煤礦全部為30萬噸/年及以上。

而山西省作為煤炭大省,在減量重組方面起點要比貴州省高得多。1月1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網發佈《關於推進煤礦減量重組的實施意見》(下稱《減量重組意見》),將在兩年內對60萬噸/年煤礦進行減量重組,力爭2020年底前60萬噸/年以下煤礦全部退出,單一煤炭企業生產建設規模力爭達到300萬噸/年以上。

據瞭解,此次文件出臺,將面臨減量重組的煤礦約101座,涵蓋山西晉煤集團、山西大同煤礦集團下屬若干煤礦。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周建春指出,今年山西省在做好煤礦減量重組退出的同時,還要進行九座“殭屍企業”煤礦退出等礦業權管理工作,用2-3年時間集中解決煤礦產業發展歷史遺留問題,涉及保護區、煤企欠繳價款等。

李錦認為,地方政府之所以出臺這樣的政策,加快地方煤炭企業兼併重組的速度,是因為煤炭企業之前在兼併重組的路上走得比較慢,在淘汰落後產能的嚴峻形勢重壓之下,地方的煤炭企業兼併重組的進程必需要加快。兼併重組與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相輔相成的,在推進過程中,既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又要防止殭屍企業借兼併重組之機“借屍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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