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安康旬陽法院巡迴審理古稀老人討要贍養費案:全力保障老有所依

“我們法官將審判庭搬到群眾家門口,就是為了讓群眾看得見法官,感受得到公平正義。”

在甘溪鎮大嶺臺社區,甘溪法庭的法官幹警們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古稀老人提起的贍養費糾紛訴訟案件。通過巡迴審理,老人的子女當場支付了贍養費,維護了古稀老人的生存權益,也讓旁聽的村民收到了法治教育。

“鬧上法庭”的老人孫婆婆今年七十五歲,已過古稀之齡,兩女一子的她最近很是“心煩”,因為她的贍養問題引發了子女之間持續多日的吵鬧,無奈之下她想走“打官司”這條路。

據孫婆婆說,兒子兒媳與女兒們之間曾多次因孫婆婆的贍養問題發生過爭吵和打鬧,甚至報警經過派出所處理。社區幹部也曾組織調解並達成協議,可最終因兒女們沒有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導致矛盾遲遲未能得到妥善解決。

安康旬陽法院巡迴審理古稀老人討要贍養費案:全力保障老有所依

瞭解老人的情況後,甘溪法庭工作人員當即聯繫了老人的子女們,並在立案受理後為老人指定了一名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考慮到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更是我縣弘揚新民風、建設和諧鄉村的重要內容,案件的承辦人蕭法官決定將審理和調解現場放在大嶺臺社區居民委員會,希望通過社區幹部及群眾的參與,能夠使孫婆婆的子女們及時認識到自身錯誤,化解彼此之間的嫌隙和矛盾,讓老人能安度晚年,同時也通過本案為社區居民傳遞正能量。

調解當天,甘溪法庭法官一行人早早來到居委會,待孫婆婆及子女們均到場之後,邀請社區幹部一起,先為他們組織開展調解工作。經過一番交談工作人員瞭解到,孫婆婆的兒媳認為老人一直是隨自己生活由自己照料的,兩個女兒作為孫婆婆的贍養義務人,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而兩個女兒則因嫂子有打罵母親、讓年邁的母親做農活等行為,故而經常與哥嫂發生糾紛,並拒絕支付之前協議中約定的贍養費,但姐妹倆對於向母親支付贍養費的事情並沒有任何異議,認為是自己應盡的孝道和義務。

現場法官還注重徵詢孫婆婆本人的意見,她表示願意繼續同兒子生活在一起。為了充分尊重老人的意願,同時考慮到老人年事已高,身邊離不開人照料,法官、社區幹部及援助老人的援助律師分別結合相關法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釋之以法,群策群力為兄妹三人提出瞭解決方案,最終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

同時法官也在調解中鄭重告知老人的子女們,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更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調解結束後孫婆婆的兩個女兒就當場將三個月的生活費交到母親手中,兒子兒媳也表示回家後會好好對待母親,讓她安度晚年。孫婆婆拿到生活費那一刻,在場人無不為老人感到高興和欣慰,這場因贍養問題導致母子、兄妹對簿公堂的糾紛在調解中化為無形,案件的圓滿化解讓孫婆婆收穫的不僅是物質上的保障,更是老有所養所依的心理上的寬慰。

法條速遞: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49條第三款: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1條第一款: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21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28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13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14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15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16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17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18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19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20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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