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 「以案释法」同学们,来听检察小哥哥给你讲解考试作弊那些事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关系到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面建成。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以案释法」同学们,来听检察小哥哥给你讲解考试作弊那些事儿

4月9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再次组织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活动,这也是该院本年度第四次开展此类活动。

通过播放视频短片、法条讲解、案例分析、课堂提问等环节,检察小哥哥向中学生们重点介绍了《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组织考试作弊罪,分析了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

「以案释法」同学们,来听检察小哥哥给你讲解考试作弊那些事儿
「以案释法」同学们,来听检察小哥哥给你讲解考试作弊那些事儿

下面,敲黑板,划重点.......

《刑法》第284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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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所组织的考试,常见的有中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等,但不限于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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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小哥哥提醒:

  1. 同学们要诚信应考,避免触犯法律;

  2.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以案释法」同学们,来听检察小哥哥给你讲解考试作弊那些事儿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丨张 杨

文 字丨杨 艳

编 辑丨张道讲

投稿邮箱丨[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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