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如何认定农村低保、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民政部发布最新权威信息

日前,民政部举行2018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农村低保、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等大家关心的内容,一起接着往下看。

如何认定农村低保、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民政部发布最新权威信息

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已达4583元/人年

民政部指导各地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对象认定方法,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通过拉网式排查、跨省交叉检查、民政部专项督查等形式,全面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整改,救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833.9万人,平均城市低保标准达到56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583元/人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5%、13.3%;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84.3万人,上半年共支出救助供养资金153.7亿元,同比增长19.1%。

如何认定农村低保、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民政部发布最新权威信息

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民政部明确提出:在全国民政系统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

重点打击农村基层治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

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

涉黑涉恶人员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

涉黑涉恶人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方面。

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制度不完善,贿选、选举暴力、家庭宗族控制、黑恶势力渗透等问题一直难以解决。有些涉黑涉恶人员靠钱开道、武力开道进入了村里的领导班子中,变成“村霸”干部。

国家部委已多次重申惩治村霸问题,此次民政部再度发声,将扫黑除恶重心对准涉黑人员操纵村委会选举,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蔓延。

民政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要严把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三个关口”,及时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发挥民主评议作用,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用钱用权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防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恶”和“变黑”。

民政部希望各地方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平台优势,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有计划地宣传报道典型案例,向村民讲清楚涉黑涉恶、贿选等问题的巨大危害和处理结果。并引导村民把扫黑除恶等方面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帮助他们树立正气,勇于同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如何认定农村低保、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民政部发布最新权威信息

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

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从5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优化。

1、拓宽了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范围。

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这些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兜底保障。

2、完善了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

针对因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3、给予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按照中央“脱贫不脱政策”的相关要求,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4、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在“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5、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进一步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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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1800余个

2018年上半年,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健全社会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连续公布6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共300余个。据最新统计,各地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1800多个。

与此同时,民政部门加强规范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和登记管理,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严格年度检查,出台了《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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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融媒中心

值班主任:刘炳华

值班总编:卢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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