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今日視點:不管“私營”還是“國有”都是中國的

■董少鵬

我國改革開放走過了近40年,人們對所有制的看法早已十分透徹:公有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私有制也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宜公則公,宜私則私,宜混則混。要把“公”與“私”統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的規定當中,即“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多人口的大國,既有資源稟賦,也有資源短板。在涉及基礎性公共資源的領域實行公有制為主導,是一個十分恰當的選擇;而在大量需要以競爭來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領域和經濟體系層次上,讓包括私有制主體在內的多種所有制主體一齊參與、相互競爭、共同發展,也是十分必要的。

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其優勢就在於把“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和“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統一起來,既發揮好公有制的優點,完善和豐富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優點,使私有制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都得到更好發展。事實上,我們已經走出了一條有序、健康、繁榮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路。

當然,在客觀上,大型民營企業的數量較少,中小型民營企業的數量眾多,會給人一種國有企業都是大塊頭、很強勢的感覺。這個問題值得重視,要通過改革,營造大中小企業都感到公平的市場環境。同時,但也要客觀看待大中小企業的生態鏈。大型企業,不管其所有制是怎樣的,都給人一種相對強勢的感覺。大量由私人資本控制的跨國公司,也是很強勢的,它們在諸多場合的表現都不算柔軟。

因此,通過法律制度約束大型企業,引導他們更多承擔社會責任,是全球性課題;同時,通過立法、財稅、金融等手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也是全球性課題。

通過深化改革,使國有企業提高全要素生產效率,更好承擔社會責任,特別是在分配上體現出公有制的優勢,是下一步制度建設的著力點。同時,也要在中小企業營商環境上繼續有所作為,釋放更多積極信號。要把大船、中船、小船的關係構建好。大船吃水深、體量大,作用也大,其掌門人必須是全社會的優秀人才。小船好調頭,有的可以走遠,有的走不遠,也是正常的。

9月12日,一篇網絡評論稱“私營經濟已經初步完成了協助公有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大階段性歷史重任”“下一步私營經濟不宜繼續盲目擴大”,引起一片喧囂。13日,又有人拋出一篇題為《1956,交出你的財產》的網文,該文試圖“以史喻今”,但實在是驢唇不對馬嘴。

中央明確宣示的“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是長期方針,是歷史的抉擇,目前看不到任何需要改變的理由。上述兩篇網文,以聳人聽聞的口吻,干擾好端端的發展大局,是很不負責任的。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3月4日指出,“我們強調把公有制經濟鞏固好、發展好,同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不是對立的,而是有機統一的。我們國家這麼大、人口這麼多,又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把經濟社會發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齊心協力來幹,眾人拾柴火焰高。公有制經濟、非公有制經濟應該相輔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這是對兩個“毫不動搖”在新時代語境下的最權威、最全面、最樸實的解讀,明白曉暢,清清楚楚。有人曲解兩個“毫不動搖”,是無病呻吟。

下一步,我們應當繼續優化營商環境,對大中小企業,無論其所有制如何,都要強調按法律辦事、遵循市場規律辦事。讓競爭性企業充分發揮能動性、創造性,在法律框架下自由競爭,同時承擔其應盡的社會義務。

要進一步明確對國有經濟的約束性機制,提高國有資本、國有企業的運營效率,同時細化國有企業、國有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深化國有企業、國有單位用人機制改革。

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差,同時,中小企業中私有資本佔比大,這個是客觀事實。要充分認識中小企業發展週期特點,鼓勵它們依法競爭發展,但也要理性看待和接受“千帆競渡”過程中的折損。

在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下,無論中國的國有資本還是中國私有資本,都是中國資本;無論中國的國有企業還是中國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合夥制企業,都是中國企業。同時,中國政府依法監管和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以及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我們要樹立依法投資、依法立企、依法運營的理念,而不要因私有還是國有而糾結,更不應該挑動不同所有制的對立。要用“必須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來統一思想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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